柳州市法院穩步推進「執行轉破產」審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柳州市法院穩步推進“執行轉破產”審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柳州兩級法院大力推進“執行轉破產”工作,以“建組織、重引導、立制度、求合力”四步走戰略,採取六項措施,打通“殭屍企業”執行難、破產啟動難的“最後一公里”,積累了成功經驗,以司法職能服務於供給側機構性改革、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今年6月份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共移送破產審查案件19件,其中柳州中院受理5件,指定基層法院受理14件。十個基層法院均已受理了“執行轉破產”案件,部分法院已就受理案件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執行轉破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案件審判指導。成立“執轉破”工作協調小組,有計劃、分批次的將“執行不能”案件逐步移送至破產受理法院審查,確保“執行轉破產”審查工作程序銜接順暢。針對基層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數量上升的趨勢,通過座談、旁聽債權人會議等方式,加強對基層法院的破產審判指導,確保破產案件審理工作有序展開。

二是院庭領導帶頭辦案,加強審判力量。全市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實際情況,選優配強破產審判力量,由分管破產審判業務的副院長或庭長擔任審判長,並配備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確保案件質量。如城中法院主管副院長承擔了該院受理的第一例破產案件的承辦人和審判長,柳北法院成立了以主管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審委會委員參加的合議庭,其他基層法院也成立了由負責破產審判業務的庭長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

三是大力推行破產審判簡易程序,提高審判效率。在不損害破產參與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將債權申報、審核、財務審計和評估等能夠縮短的期限盡可能縮短,將財產調查和訴訟、執行案件情況調查等能夠並聯的事項,儘可能並聯,以更好的提高破產案件審判的效率。近期,融水、魚峰、柳北、城中針對“執行轉破產”案件分別召開了破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柳州中院集中召開了30件“殭屍企業”強制清算會議,大大縮短了破產案件審判的期限。

四是充分利用破產審判專項資金和“府院聯動”機制的優勢,化解“無產可破”案件。針對“執行轉破產”案件中 “無產可破”案件,利用破產審判專項資金支付破產審計、公告等破產費用和管理人報酬。並與市國資委、工商、稅務、不動產、規劃、車管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針對破產審判中涉及的破產企業稅務註銷、不動產處置、工商登記註銷等各類問題達成一致解決意見,共同推動破產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促進柳州經濟轉型升級。

(柳州中院 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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