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1187.5公斤 五人被判刑

跨省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1187.5公斤 五人被判刑

跨省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1187.5公斤 五人被判刑

近日,柳江法院對一起跨省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案進行宣判。案件涉及製毒物品共計1187.5公斤,跨安徽、湖北、河南、湖南、廣西等地,5名涉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4月至9月期間,熊某(另案處理)多次聯繫喻國山購買製毒原料羥亞胺,喻國山向其上家戴金林、梅某(另案處理)購買羥亞胺後,加價轉賣給熊某等人。

2016年4月,喻國山、陳俊嶺、黃劍東、李某(另案處理)駕車至安徽淮南向戴金林購買11袋羥亞胺,轉運至柳州,將其中6袋賣給熊某。

2016年5月,喻國山、陳俊嶺、黃劍東、李某(另案處理)與戴金林在河南開封市交易21袋羥亞胺,並將其中16袋賣給熊某。

2016年8月,喻國山、陳俊嶺、黃劍東、李某(另案處理)前往河南淮南市,向戴金林購買羥亞胺6袋,運往湖南衡陽與熊某交易,熊某購買後讓熊仁德將羥亞胺運回柳江區成團鎮,並支付熊仁德3萬元好處費。

2016年9月,熊某再次聯繫喻國山要貨,喻國山、陳俊嶺、黃某(另案處理)在湖北孝感向外號“小波”的男子購得14.5袋羥亞胺,後在京港高速公路衡陽段轉賣給熊某,熊某指使熊仁德將羥亞胺運回柳江區成團鎮,並支付3萬元好處費。

據瞭解,羥亞胺俗稱“樂同”,是一種用來製造K粉的原料。2016年4月至9月期間,喻國山等人多次買賣、運輸製毒原料羥亞胺。其中,喻國山參與買賣、運輸羥亞胺4次,共計1187.5公斤;戴金林參與買賣、運輸3次,共計825公斤,獲利38萬元;陳俊嶺參與買賣、運輸4次,共計1187.5公斤;黃劍東參與買賣、運輸3次,共計825公斤;熊仁德參與運輸2次共計512.5公斤,獲利6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喻國山、戴金林、陳俊嶺、黃劍東非法買賣、運輸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羥亞胺,4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熊仁德非法運輸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羥亞胺,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

綜合全案,法院最終判決,喻國山犯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50萬元。戴金林犯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40萬元。陳俊嶺犯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萬元。黃劍東犯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5萬元。熊仁德犯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柳江區法院 周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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