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被司法拘留 老母用養老金幫其履行賠償義務

“我兒子對你造成巨大傷害,我和我的家人心裡很內疚,我自願替我兒子賠償,我唯一的生活來源只有養老金,這是我一點心意,請你收下”,7月25日下午,在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執行庭調解室正在發生這樣讓人心酸又無奈的一幕,可憐天下父母心,六旬老母用其微薄的養老金,幫助兒子給申請執行人劉某賠償損失,以期劉某向法院申請為其兒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14年前,劉某與寧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魚峰法院一審判決寧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賠償劉某經濟損失262799.84元。判決生效後,由於寧某正在服刑,罪發前系無業人員,未婚,與家人一起居住。其家庭只有母親和2個正在讀書的妹妹,生活困難。寧某本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其家人表示沒能力也不願意代其支付賠償金,無執行條件。

2008年,劉某向魚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時的承辦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查明寧某還在服刑期間,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劉某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寧某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不具備執行條件,承辦法官考慮到劉某因該案腦部受到傷害,造成二級殘疾,生活困難,符合申請司法救助金的條件,法院依法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並對此案進行終本處理。

寧某刑滿釋放後,劉某起訴到魚峰法院要求執行民事賠償部分,但由於對方文化水平低,且有腰間盤突出病,不能幹重活,在外打臨工經濟還十分困難,無賠償能力,法院還是執行不能。至今年7月份,承辦法官師豫江得知寧某近段時間已正常工作,於是找到寧某讓其履行生效判決義務,但寧某一直以經濟困難無法償還為由拒絕賠償,為了維護法律權威,師法官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寧某的母親心疼兒子拖著年邁的身子,親自到法院與申請人進行交談,一家人湊了10000元給劉某,並承諾以其每月1200元的養老金幫助兒子賠償損失,最終劉某同意寧某母親的提議,並請求法院提前為寧某解除拘留措施,讓其早點出來工作,有條件賠償其經濟損失,至此,持續十多年的案件終於得以了結。

(魚峰法院 覃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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