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調整

本報訊(記者 周莉 通訊員 朱晚霞)昨日,記者從我市醫保局瞭解到,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正常參加生育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單位職工,按國家、省政府規定的產假和護理假時間享受生育和護理津貼待遇。其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參保女職工,正常分娩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延長至128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參保男職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護理假津貼延長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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