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公證過的遺產繼承如何推翻?

老狼說實話


母親去世後,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時,你本應當及時出示母親的遺囑的。


【遺產繼承公證時沒有按照母親的遺囑繼承】筆者猜想了三種可能。

1.你根本沒把遺囑拿出來

2.這份遺囑被公證處認為無效,或者效力不如公證遺囑、不如後立的遺囑等,總之不按這份遺囑適用。

3.你跟其他2位兄弟姐妹商量後,自願放棄了本來可以拿到的份額,自願少拿了22平米。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這套房屋現在過戶了沒有,名字有沒改到你們姐弟三個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50.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如果已經過戶完了,基本上這事沒戲了。

還沒過戶完的話,你可以抓緊去法院起訴一下,碰碰運氣。


具體到底遺囑的效力如何、繼承公證書那天是怎麼個情況,需要更多細節和證據,才能具體指導操作。


希望這個回答能對你起到幫助。


之後附上筆者之前寫過的一篇關於遺囑的文章:

父母已經年邁了,遺囑應該如何辦理呢?

筆者代理過的案件中,兄弟姐妹之間關係和睦的,其實根本不需要管遺囑的問題。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根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原則上是均等分配。

只要有一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第二順序繼承人都是沒份的。

簡單來說,如果一個三代家庭,父親不幸去世了。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先要劃分出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將父親的遺產,平均分配給爺爺、奶奶、母親、孫子。

如果爺爺去世了,那麼爺爺和奶奶的共同財產,先要劃分成屬於爺爺的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將爺爺的遺產,平均分配給奶奶、父親、叔叔、伯伯、姑姑、曾祖父、曾祖母(如果曾祖父、曾祖母還在的話)。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叔叔、伯伯、姑姑中,有在爺爺之前就去世的,屬於叔叔、伯伯、姑姑的那份,會傳給他們的孩子。這個叫【代位繼承】。

其實,法定繼承本身就已經安排地很合理了。

一個人去世了,最親的無外乎就是自己的父母、孩子、配偶了。

兄弟姐妹成家後,也是關起門來,各家過各家的小日子。

即便撒手人寰了,如果不是偏心眼,或者惡意想搶奪兄弟姐妹的份額,該怎麼樣就是怎麼樣的。

如果要改變這種默認的設定,就需要在被繼承人在世時,預先訂立遺囑。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比較容易產生矛盾的是兩種,一種是再婚家庭。比如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離異,之後再婚。 之前生的孩子和之後的孩子間,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容易存在利益糾紛。特別是和父親或母親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更容易動腦筋,讓父母早早立下遺囑,取消掉給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遺產份額。

同理的是那些從路邊、從醫院裡抱養來的小孩,或者過繼來的小孩,如果沒有依法去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不成立法律上的養父母和養子女關係,合法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第二種,是父母已經年邁,有些子女會利用自己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契機,藉著自己是家裡唯一的兒子、或者是長子、或者是招上門女婿的女兒,要求父母立遺囑,將財產傳給自己一個。

這種情況下,通常就需要立遺囑,來改變法定繼承了。

《繼承法》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有些老人會自己寫遺書,或者寫一些分家書一類的書面憑證。如果符合遺囑法定形式要件的,可以被認定為遺囑。

但是建議各位,如果要立遺囑,最好立【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只要出現了,效力可以壓制其他任何遺囑。

也就是說,如果你手頭握有一份父母書寫的,未經公證的遺囑,千萬不要以為萬事大吉了。很可能將來打官司時,你的兄弟姐妹拿出一份公證過的遺囑。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會把司法所退休人員、退休法官等個人收費草擬的遺囑文本,錯認為【公證遺囑】,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公證遺囑,必須是公證處和公證員依法出具的。

另外,律師見證的遺囑,也不等同於公證遺囑。論其效力,也只是一份普通的代書/自書遺囑罷了。

公證遺囑其實並不貴,一份在幾百元,就是排隊會比較久。大家可以尋找公證處,過去搖號免費諮詢,會有公證員告訴你們要整理準備哪些材料。整理好了就可以預約等候了。根據筆者的經驗,基本上一份遺囑從進去預約排隊到順利立好,要半年以上。

因為公證員數量並不太多,而且公證帶著國家司法程序的性質,不是私人盈利單位。一份遺囑幾百塊錢,到公證員手頭沒什麼油水,大家都不稀罕做。所以,就只能排隊慢慢等。

公證員通常有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帶有一定的編制,基本上不會為了一個遺囑,接受家屬的賄賂紅包——得不償失。

一般公證員不願意上門辦理公證(而且上門去醫院或者養老院,或者老人住處,人多眼雜,立遺囑的事情本來就應該保密,傳開了有害無益),需要家屬們把老人送到公證處去。

公證員做公證遺囑時,要對老人單獨進行問話,確認有無受到子女的脅迫和欺騙。

公證處門口也經常上演老人哭哭啼啼的鬧劇。

通過遺囑能傳的財產,必須是沒有權屬爭議而且確實存在的財產。

比如將來可能獲得的動遷款是不能寫進遺囑的。

比如老人私藏的一些金銀首飾、一些現金,沒有權屬憑證的,也不方便寫進遺囑,建議直接就交給自己的子女。

再另外,如果父母還在,子女間預先簽訂的分配父母遺產的協議(不屬於遺囑),基本上公證處是不受理的。打起官司來,也只有有限的參考意義。只有當各方均無異議,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才會出個調解書。


法律陽光屋


該問題是否可以理解為:母親在世時,在已辦理公證遺囑後,又另立非公正遺囑?

如果屬於該種情況,現在母親離世,那麼就很難再推翻前期的公證遺囑。雖然《繼承法》規定了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只能由遺囑人另立公證遺囑,或經法院判決來推翻前期所作的公證遺囑。現因遺囑人離世,推翻難度很大。

如果你想另取得22平方米的房產,除非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或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否則,建議與取得22平方米房產的人協商,考慮折價補償的方式取得房產。


台州律師林超


遺產繼承公證時您將遺囑拿出來了嗎?有沒有按照遺囑處理繼承問題了?方便詳細說一下嗎?還是當時您放棄了遺囑繼承的部分權利



童斌律師


遺產繼承是遺囑中的一部分內容,公證過的遺囑是所有的遺囑中不管是書面的、口頭中效力最高的。如果是想要推翻公證過的遺囑,需要重新設立一份有效的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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