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沒有遺產,房子是兒子建的,女兒和其子女有權分嗎?

格格37854


如果宅基地是兒子名下,房子也是兒子建的,那這個房子便是屬於兒子所有,不屬於父母的財產,自然也不是遺產,其他繼承人是沒有權利分割該房產。

因為農村房子是沒有產權證,如果宅基地是父母,房子是兒子建的,那這個問題又麻煩了。作為房子的建造方,自然認為房子是自己搭建,應當屬於自己所有。而作為其他子女,自然認為這房子是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起來的,理應有他們的份額。

根據“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個人認為應當認為宅基地使用權人與搭建的人形成新的共同關係,所以房產屬於父母與搭建的兒子三個人共有。至於父母所享有的份額則作為父母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由其法定繼承人均等繼承。


葉律師


父母沒有什麼遺產,住的房子還是兒子自己掏錢給父母建成的。所以我說這屬於兒子自己的產權。是不可能作為父母的遺產來給兄弟姐妹們分享了。所以我說明市裡或者知道真相的兄弟姐妹,誰也不會和建好這個房子,給父母住的兄弟來爭奪這個財產。再者說,如果這個房產還寫著人家的名字,就更顯得有一些尷尬了。

我舅舅,舅媽就是農村的兩夫妻,後來他的兒子在我們這個地方考上了中專。考上中專以後,我的表弟就把舅舅舅媽接到了城裡,她給舅舅舅媽買了一套小房子。這麼些年,舅舅舅媽始終住在這個房子裡,後來由於身體的原因,相繼都已經過去了。當時要分舅舅舅媽的財產的時候。唯獨這個房子,我表弟向姐姐和兄弟們說,這個房子是自己掏錢給父母買的,住了這麼些年,現在這個房子就收回來了。當時兄弟姐妹們也沒有什麼意義,反倒是在分財產的時候還想多給他一些,因為畢竟他孝心可嘉,給父母買房子,住樓房,圓了父母的心願。兄弟們和和氣氣的商量著辦這場面讓我真的是好感動。



伊春美食美客


攤上這樣的兄弟姐妹也挺鬱悶的!

自家兄弟建了房,父母不用說肯定是和兄弟住一塊了。作為兄弟姐妹不感恩就算了,還想謀算自家兄弟的房子。

看題主問題的意思,父母沒有遺產很對不起兒女呢?沒遺產讓兒女分,就想拿兄弟的房子分,真真令人開眼了!這就是牆都不扶,就服你的節奏嗎?

其實,真要爭產,在兄弟建房的時候就應該提出來。父母建在,也好處置。再說,建房通常都會辦土地使用證、報建等,一般都會辦在出資建房人的名下。這還有什麼好爭的?

我們這裡有一戶就是,兄弟三人(女兒外嫁了,通常不爭),其中一個在市裡已買房了,另外兩兄弟想建房。想著市裡的兄弟不用回來建房,就把他叫了回來。告訴他兄弟倆要建房,他的那一份宅基地,兩兄弟就對半開了,這樣地方也寬大一點。市裡兄弟沒意見,然後兄弟倆就象徵性的一人給了市裡兄弟3萬。整個過程,在母親的見證下進行。現在母親去逝了,什麼也沒留下,難道其他兄弟姐妹會來要求分兄弟的房子嗎?

唉,真心不想說,為了幾個錢弄到兄不兄,弟不弟,姐不姐,妹不妹的事。煩!


熟了的螃蟹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建房,該房產就是屬於誰的。房產的擁有者就對該房屋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完全擁有者,死後他(她)的財產就成為了遺產,要是生前留有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依法就按照遺囑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依據繼承法,按順序由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兒子建的房,在房產的確權上,是屬於兒子的名字,這就順應了物權法的規定,毋庸置疑,該房產是屬於兒子的。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父母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處置的權利,該房產不屬於父母,女兒和其子女是無權繼承該房產的。

如果該房產是兒子出資建造的,在產權上的確權卻是父母的名字。依法就屬於兒子無償的要把自己的房產贈送給父母,這種贈送行為也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父母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父母死後,該房產就成為了他們的遺產。留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由去世者的父母,子女平等繼承。如果女兒已經去世,她的子女可以順位到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就是合法的。


老蔣閒言


有權分,但要給補償。

一、從權屬方面講。

個人生活中的理解,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房屋雖然是兒子建的,但樁基地肯定是父母的,如果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或者房產證,這個地還是屬於父母的財產或者屬於村集體的更恰當。

房屋只是上面的附屬物,其他兄弟姊妹要分,可以,要做出相應補償。

二、從實際操作看。

父母留給兒子最大的物質財富,除了金錢外,往往就是房產。但子女眾多就會帶來分配不均,就會造成矛盾。

而最尷尬和無奈的是,房子只有一個,子女好幾個,怎麼分?

  • 在大多數的實際操作中,女兒是很難分到的,或者根本不予以考慮,畢竟要出嫁,財產又那麼少。

  • 然後幾個兒子分,房子多了,一人一層;房子少了,一人一間;房子實在少的不夠分,誰得誰掏錢,然後把錢平分。

  • 都不想要錢,都想有一席之地,但地基就那一塊,那就只有商量合夥重新建房,然後再分配。

  • 分房子最常用的是抓鬮,因為樓層有高矮,房屋有大小,經濟價值有差別,然後誰抓到好的了,就給稍差的做出補償。

別以為麻煩,父親兄弟四個就這樣操作的。


蝸牛說點事


對農村自建房這塊的政策法規不是很瞭解,在此我只能談一下自己的見解與觀點。我認為你父母的住房雖是你出資修建的,你的兄弟姐妹有沒有繼承你父母所居住房子的權力,首先這要對該處房子進行確權,那麼應該怎樣進行確權了,第一,你父母所居住房子的宅基地擁有者是誰?也就是說當時建此房的申請人是不是你父母,經有關部門批准予以在此建房的,如果建房申請人是你父母並得到相關的批准,那麼這塊宅基地就屬於你父母的,該處房子的擁有者屬於你的父母,這種情況下你的兄弟姐妹有繼承該處房產的權力。第二,由於當時建房時所有的款項費用都是由你一人承擔的,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那麼在繼承該處房產時會向你這方面有較大幅度的傾斜。第三,如果這塊宅基地的擁有者屬於你,也是你出資建的房,只是給父母無限期的居住,那麼該處房產屬於你個人所有,你的兄弟姐妹無繼承的權力。第四,如果這塊宅基地屬於祖產,由於房子破敗不堪己無法居任,由你出資進行了維修或翻建的並給父母居住的,那麼你的兄弟姐妹仍然擁有繼承權,只是份額的多與少,大與小的問題而己。以上是個人的見解與觀點,僅供參考。


法與罰


房子是兒子建的,說明這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而決不是國有土地上有產權證的私房。可能面臨著拆遷補償如何分割的問題。

父母和兒子誰是宅基地使用人,兒子是用誰的名義審批的準建手續。女兒是否有宅基地房,戶口在那裡,房子是父母的老宅基地兒子拆舊建新,還是兒子以自己名義審批建房,這些不能混為一談的。

農村宅基地審批有一慣例,老人兩個兒子,村集體分戶給兩處宅基地,老人一子一女 ,女兒外嫁,村集體則不會分戶再增加宅基地,這個宅基地使用權是父子共享,原經過房拆舊建新,雖然是兒子出資,但父母有一定房屋產權份額。女兒外嫁,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如果父母無遺囑無交待,將來房屋父母的份額雖然少,但決不是沒有,較真起來,女兒就有繼承權。如果是兒子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審批的宅基是以兒子自己名義建房,女兒則無權取得房屋或貨幣補償。

按農村的習俗。父母與子女同居一處宅基房,別說房子是兒子所建,即使是父母所建,女兒也無份。但按法律繼承來說,女兒決不能無份,但是這裡有個說法,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確權全在兒子名下,在房屋重建時父母無另外主張,就意味著父母將老房或共產權房對兒子完成贈與行為,女兒再求補償則無名無份。

把以上理順清楚,女兒有無權利分割自然一清二楚。只能按法律鑑別,不能受習俗綁架。


泰山木32140178


如果有證據證明父母沒有遺產,又能證明兒子是用自己的錢蓋的房子並且房子的屬權是他本人,那麼其他子女就沒分割兒子房產的權利。反之其他子女能提供相反的證據,並對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就有全分割繼承父母名下的所有遺產。依法取得應得份額。父母有遺囑的經過公正的按遺囑執行!



太陽之翼382


這個問題好像是來自農村的,我還是有較大發言權的。

先談資產的法律關係層面。這個房子由某個兒子建設,這是事實。這個房子由宅基地和建築物兩部分構成,宅基地是父母的,建築物是這個兒子的。不清楚房子的裝修是誰掏錢的。那麼,處置方案也就出來了,宅基地可以按當地市價估值,然後大家分,而建築物應該給掏錢的兒子。

如果是拆遷,那麼涉及的金額比較大,估計題主就是這個難題。拆遷補償往往真對的是宅基地,也包括房屋面積。那麼同理,方案是總額扣除房產的建築成本(可以按重置法)後剩餘的大家一起分。這個方案中估計掏錢的兒子不高興,當初是一層平房,現在是多層,面積增加了。這也好辦,只要方法路徑對,那麼細節好協商。

想獨吞肯定不合理。


三木黃


父母沒有遺產,房子是兒子建的,女兒和其他子女有權分嗎?有呀,其他子女也有房子和銀行存款,你還有你的房子和存款,車子,拿出來全部分了吧!你只分父母一個兒子的房子,幹嘛其他子女的房子為什麼不拿出來一起分呢?難不成其他子女的房子,存款,車子是其他子女的,父母的兒子的就可以分了嗎?

還有呀,你死了之後,你小心你兒子的房子和存款也要被分,被誰分,你的父母的兒子,女兒和其他子女,別給你兒子買房子哈,你死後會成為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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