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餐饮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营运」餐饮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餐饮公司负责人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得以实现,经集团研究制定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及考核兑现办法,经餐饮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确认,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责任目标

1、责任期内餐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万元;

2、责任期内实现营业利润 万元。

三、负责人的权利

为保证上述责任目标的实现,餐饮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履行如下权利:

1、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权

○ 对餐饮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餐厅经理及以下各级员工的聘任权、奖罚权、任免权和解聘权。

○ 对餐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的任免、调配、解聘、奖罚的建议权。

○ 编制范围内员工招聘录用决定权。

○ 核定工资总额内的调薪决定权。

2、财务管理权

餐饮公司独立财务核算。财务人员归属集团财务部、餐饮公司双重管理。受董事会委托(授权),负责人有对餐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资金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权、借款审核权、费用报销审核权。

3、管理决策权

○ 主持餐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 组织实施餐饮公司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 主持召开餐饮公司的各类工作会议。

○ 审核签定餐饮公司各类经济合同。

4、申请支持权

○ 依据餐饮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

○ 申请修改餐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

○ 申请集团及其它子公司(部门)的业务技术支持。

四、负责人的义务

○ 接受董事会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董事会监控、考评、检查。

○ 向董事会作工作汇报,每月8号前按时上报上月经营报表。

○ 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 保证公司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餐饮公司发生的经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 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 保证员工的生活、工作秩序,为公司储备、培养人才。

五、目标奖罚

1、公司负责人薪酬实行底薪+利润提成,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万元,全年12月共计 万元,年底考核负责人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2、如全年责任目标完成(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指标达标),则提取营业利润 万的 %作为责任人的奖励薪酬。

3、如果目标(收入及净利润)不能完成:营业利润利润低于 万,则提成降低至 %,若低于 万则不给于提成。

4、若营业利润超额完成,提取营业利润超额部分的 作为奖励。高于 万元低于 万元,提成 %;高于 万元低于 万元,提成 %;高于 万元低于 万元,提成 %;

5、营业收入不影响利润提成,仅作为独立激励机制考核:低于 万,底薪(年)扣除 万;低于 万,扣 万;高于 万,年薪奖励 万;高于 万,奖励 万,若达到 亿,奖励 万。

6、若发生董事会与负责人共同确认之不可抗力而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由董事会与负责人共同商榷处理。

7、公司给予负责人第年1次每次10天的探亲假期,报销来回机票。

六、其它事项

1、本目标责任书壹式叁份,董事会、财务部、公司负责人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董事长 负责人

(签署)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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