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政」餐廳退品管理制度

「廚政」餐廳退品管理制度

餐廳退品管理制度

退品處理及退品單填寫

營業中有客人退品發生時,由前廳部長填寫《退品處理單》,營業結束,店長、廚師長、吧檯主管對每天的《退品處理單》進行審核,並根據本管理制度做出責任劃分及處理決定,《退品處理單》隨《營業報表》交財務部,財務部每月根據系統數據進行抽查審核。

「廚政」餐廳退品管理制度

退品原因界定

一般情況由門店廚師長或吧檯主管、店長共同鑑定,特殊情況由營運總監召集相關管理人員共同鑑定。

「廚政」餐廳退品管理制度

退品責任劃分

餐廳非客人原因造成的退品,責任部門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額度為:後廚未製作的退品,責任部門承擔菜金的50%,已經制作的,責任部門承擔菜金的100%。此賠償金財務部根據《退品處理單》從責任部門負責人(店長、廚師長、吧檯主管)當月工資中扣除,部門負責人應對部門內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

因客人原因免於賠償的只有一種情況:即因客人多點退菜或更換菜品,且後廚未製作的,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廚政」餐廳退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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