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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廈門60條惠臺措施實施細則出臺了!
@所有在廈臺灣人
在廈創業就業更有保障啦!
說 明
9月18日,中共廈門市委臺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廈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由“惠臺60條”涉及的80個職能部門參與制定,分為五大板塊:經濟交流合作方面有23條(1-23條),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有10條(24-33條),臺灣同胞在廈學習實習方面有3條(34-36條),臺灣同胞在廈就業創業方面有7條(37-43條),臺灣同胞在廈居住生活方面有17條(44-60條)。具體措施請點擊《進一步深化廈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查看→
實施細則在每條措施之後明確了具體政策、申報條件、應提交材料以及責任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辦事流程。這將大大方便臺胞臺企查詢、瞭解和辦理相關業務。
實施細則內容較多
先來學習經濟交流合作方面
(“惠臺60條”的第1條)
的具體措施吧~
一、關於經濟交流合作方面
1.在廈門的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廈門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兩岸貿易中心、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以及廈門國際航運中心的開發、建設。鼓勵臺資企業在廈門設立總部、研發中心、運營中心、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等。
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廈門港口局、市金融辦、各區人民政府、火炬管委會)
市級政策(15項)
(一)對經認定的在廈新材料臺資企業的“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和下游應用“首批次”產品的臺資企業給予獎勵,組織實施一批新材料應用示範工程。
1.新材料“首批次”產品認定申報條件:
①經市經信局認定的新材料企業;
②所申報產品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或《新材料產業發展指南(2017)》所列新材料領域;
③申報的新材料“首批次”產品,要求是新出現的具有優異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傳統材料改進後性能明顯提高或產生新功能的材料;
④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技術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工藝和裝備體系,形成了產品標準,並對外銷售;
⑤新材料“首批次”產品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優先)。
2.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應用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為在廈門依法註冊的製造業企業(新材料製造單位和應用單位為關聯公司、同屬一個集團或同一控股股東的除外);
②採購新材料“首批次”產品並實際應用於本單位產品生產之用。
3、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聯繫人:楊金水;
聯繫電話:2896782(產業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東樓807室。
(二)支持在廈臺資企業進行物聯網關鍵技術研發、智能硬件產品研發、物聯網應用項目研發、物聯網特色應用平臺建設,開展標準研究與制定,開展推廣應用物聯網活動,支持在廈臺資物聯網企業走出去。
1、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為在廈門市註冊時間滿2年以上,無違法違規行為,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並在廈門市納稅的法人企業;
②申報項目符合經信、科技、發改、商務等一個以上部門的市級財政扶持資金申報條件的,只能選擇一個部門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已獲得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通過更名、包裝、拆分、全部或部分合併到其他項目在一個部門或者到不同部門重複申報。本年度內已獲得2項市相關部門不同類別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不得申報。
2、聯繫諮詢: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聯繫人:蔣昊;
聯繫電話:2896805(服務業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行政中心東樓809室。
(三)每年認定廈門市成長型中小微企業(資格兩年有效);經認定的廈門市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可申請廈門市中小企業成長支持資金貸款貼息補貼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廈門市成長型中小微企業認定條件:
1.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在廈門轄區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
(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除外,參考工信部等部門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以銷售收入或總資產為參照值,不參考人數);
②企業經營3年(實際經營至少從2014年開始)以上;
③企業近三年未出現連續虧損;
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三年沒有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汙染、納稅等方面違法違規記錄。
2.最具成長性中小微企業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企業申報前2年平均銷售收入與利潤均有增長;
②信用等級為中小微企業AA-以上(信用等級於企業提交紙質材料後,由主辦方委託的評級機構評定,企業無需自行評定);
③成長型中小微企業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信用等級為中小微企業A-以上(信用等級於企業提交紙質材料後,由主辦方委託的評級機構評定,企業無需自行評定)。
廈門市中小企業成長支持資金貸款貼息補貼扶持申請條件:
通過成長型中小微企業認定,且資信評級在A級及以上的企業。
聯繫諮詢: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聯繫人:陳明欽;
聯繫電話:2218117;
受理地點: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南路83號港澳中心5樓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大廳受理窗口(非礦大廈旁)
(四)為鼓勵和引導廈門市臺資企業開拓大陸市場,提高大陸市場佔有率,對參加經信局年度計劃內展會的在廈臺資企業給予展位費補助。
申報條件:
①在廈門市轄區內依法註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工業企業。
②參加列入市經信局年度計劃的展會。
應提交材料:
①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複印;
②與展會主辦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展位確認書複印件;
③展位費發票(發票聯)複印件加蓋公章;
④經貿成果統計表;
⑤廈門市開拓國內市場專項資金申請表(由各承辦單位負責發放);
⑥企業展位全貌及展品照片;
⑦展位費的銀行付款憑證複印件
辦理程序:
①申報企業將材料交至各承辦單位(協會、商會)初審;
②由承辦單位提交市經信局複審、核撥補助。
聯繫諮詢: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聯繫人:金琳
聯繫電話:2896781(產業處);
受理地點:各承辦單位(協會、商會)。
(五)為推進廈門市工業產品開拓市場,宣傳推廣廈門市地產工業品、名優地產工業品,積極推薦所有符合條件的在廈臺資企業申報。
地產工業品申報條件:
1、在我市依法設立、守法經營、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工業企業。企業及其產品法定證照齊全,具備生產和供貨能力,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申報產品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質量穩定可靠;對有強制性認證和生產許可證要求的產品已通過認證並獲證。
名優地產工業品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有效期內)之一:
①榮獲國家部委、福建省政府、廈門市政府授予的綜合類示範、試點、標杆等榮譽的企業;
②由權威機構認定的國內行業綜合排名前十名的企業;
③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廈門市著名商標的企業;
④榮獲中國質量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國際知名品牌、福建名牌產品、廈門優質品牌的企業;
⑤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所申報的產品系“高層人次才”牽頭研發的終端產品)。
2、在本市註冊、依法納稅、守法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生產經營條件(如必要的廠房、設備、生產線、研發人員、生產人員等)。
3、依法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企業。
聯繫諮詢: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聯繫人:翁琳琳
聯繫電話:2896817(產業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東樓807室。
(六)在廈門的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在廈門註冊的集成電路企業(單位),其用於研發的多項目晶圓(MPW),可享受最高不超過MPW直接費用70%、工程片試流片加工費30%的補助,每個企業(單位)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1、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應是在廈門市依法註冊的IC設計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
②具有一定數量的IC設計人才隊伍,擁有開發自主知識產權芯片產品的能力;
③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能夠提供使用合法IC設計軟件工具進行芯片開發的證明;
④所研發的芯片產品應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市場競爭力強,具備產業化前景;
⑤申報的項目應屬於初次試流片。
2、聯繫諮詢: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聯繫人:黃建寶;聯繫電話:13779939702;
受理地點:廈門市虎園路2號市科技局一樓政務分中心。
(七)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智能製造試點示範,支持智能製造首臺(套)與首購突破。
申報條件:
①在廈門市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②項目承擔單位的同一項目或內容相近的項目如符合一個以上市級財政扶持資金申報要求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專項扶持資金申報。不得將同一項目或內容相近的項目重複申報、多頭申報各類市級財政扶持資金;不得將已申報市級財政扶持資金的項目經更名、包裝、合併或拆分後再次申報;不得將任何已申報市級財政扶持資助的項目全部或部分拆分併入其他申報項目再次申報。
③一個獨立企業法人同一年度內可申報不超過兩個項目的市級財政資金扶持(符合標準即可享受的兌現性政策除外)。已獲得上級(國家、省級)專項扶持資金資助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再申報市級專項資金資助(中央或省、市相關政策要求配套資金的項目除外)。
智能製造試點示範↓↓↓
智能製造首臺(套)與首購突破↓↓↓
聯繫諮詢: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聯繫人:莊晶芸;
聯繫電話:2896826(裝備和電子產業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行政中心東樓620室。
(八)支持和鼓勵在廈臺資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對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給予前期費用、資源回運及運保費、海外投資保險費、“走出去”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服務平臺建設和對外投資合作活動費、境外突發事件處置費、貸款貼息等給予補助。
1、申報條件:
在廈門市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資企業通過新設、併購、增資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在境外投資活動中產生項目有關前期費用、資源回運費、運輸保險費、境外投資保險費、在外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服務平臺建設和對外投資合作活動費、境外突發事件處置費、貸款利息等。
2、應提交材料:
①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申報表;
②有效登記證書;
③當年度審計報告;
④駐外經濟參贊處意見;
⑤境外投資項目外匯匯出的有關憑證;
⑥各補助項目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3、辦理程序:
①通過網絡註冊並填報(登錄廈門市商務局http://swj.xm.gov.cn網站搜索相關申報通知);
②提交書面材料審核;
③公示後資金撥付;
④審計及績效評價。
4、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聯繫人:樊怡
聯繫電話:2855891(外經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607B室
(九)對廈門市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外經貿發展項目的扶持政策。鼓勵在廈臺資企業規範經營、品牌建設,積極參加境外專業展會,多種形式開拓國際市場,做大對外貿易。對廈門市中小外貿企業的境外參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外貿電子商務、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國際營銷服務網絡建設等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給予扶持。
1、申報條件:
①在廈門市註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6500萬美元以下, 10萬美元(含)以上;本年度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當年度進出口額不得為0;上年度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如進出口額未達10萬美元,本年度進出口額須達10萬美元(含)以上。海關統計進出口數據未達到上述要求的跨境電商進出口企業上年度加本年度9610跨境電商進出口數據須達10萬美元(含)以上。
②廈門市企業經海關統計部門認定的二線出口數據以及通過與市商務局簽訂協議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臺)出口形成的出口數據,可計入本企業進出口額。組展機構、專業對接會承辦單位、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海外聯絡點承辦單位、經市商務局認定身份的服務貿易企業不受進出口額條件限制。
③近五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④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已開展相關業務。
⑤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⑥單個項目支出金額達1萬元(含)以上。
2、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聯繫人:陳紹暉
聯繫電話:2855893(外經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進出口商會(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B區27、28、29號窗口)
(十)對參加廈門市政府批准的計劃內大陸展會的企業給予相關參展補助。
1、申報條件:
①參展企業:須在廈門依法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參展商品須為本企業生產或獲得授權代理經銷的優質品牌商品。不得展示展銷假冒、低劣和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
②參展規模:每個專業展會參展企業應達6家以上,且標準展位達12個以上(室內、外光地展位均按3*3標準展位面積折算成室內展位數)。每家企業至少要申請1個標準展位。政府主導的展會,可按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展位要整潔美觀大方,必須標明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公共布展必須突出廈門團組特色及行業特徵,展示廈門及行業的良好形象,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
2、應提交材料:
參展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企業信用承諾書;通過正規程序獲取的、合法的展位合同(協議)複印件;展位發票複印件;銀行付款憑證複印件;能夠反映展位全貌及必要信息的打印照片等(上述材料複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3、辦理程序:
①參展企業向廈門市的組團單位提交申報資料,組團單位統一填報《補助申報彙總表》;
②組團單位向行業管理處提交補助申請資料,經審核合格後由行業管理處提交財務部門進行核撥;
4、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聯繫人:汪大禹
聯繫電話:2855823(行管處)
受理地點:展會組團單位、廈門市商務局行業管理處
(十一)鼓勵在廈臺資企業做大做強進出口貿易規模,積極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外貿競爭優勢,培育外貿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新動能,根據外貿處組織的政策宣講會或企業座談會中通報的相關要求,商務局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具體項目。
1、申報條件:
根據海關統計數據,市商務局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
2、辦理程序:
①企業參加市商務局舉辦的全市性政策宣講會或具體項目政策宣講會、企業座談會等;
②根據具體政策項目內容要求,市商務局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交申報材料;
③相關處室人員或委託第三方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政策兌現。
3、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聯繫人:謝鑫;
聯繫電話:2855849(外貿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市商務局外貿處。
(十二)持續深化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推動赴臺舉辦專業經貿展會,擴大展會規模和影響力;鞏固臺灣水果等農產品輸大陸重要口岸地位;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廈臺經貿業務,擴大對臺進出口貿易規模。
①根據具體政策項目內容要求,市商務局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交申報材料;
②相關處室人員或委託第三方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③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政策兌現;
④審計及績效評價等。
3、聯繫諮詢: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聯繫人:張麗蘋;
聯繫電話:2855881(臺港澳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市商務局。
(十三)全力做好廈門國際航運中心的開發、建設工作。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廈門國際航運中心的開發、建設。
1、申報條件:
關於集裝箱國際中轉(臺灣貨物到廈門港中轉視同為國際中轉)獎勵。按經福建省港口國際中轉的集裝箱吞吐量同比增長幅度,對當年完成吞吐量在1000標箱及以上的航運企業和中轉港碼頭經營人分檔進行獎勵。同比增幅小於2%的,存量和增量每標箱分別獎勵60元、120元;同比增幅達2%及以上小於5%的,存量和增量每標箱分別獎勵70元、140元;同比增幅達5%及以上的,存量和增量每標箱分別獎勵80元、160元。
2、辦理程序: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省級港航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5〕97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於港航發展政策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交運〔2016〕33號)相關要求申報。
3、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廈門港口局;
聯繫人1:陳哲;聯繫電話:2658276(航運辦) ;
聯繫人2:林連;聯繫電話:2658221(港航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東渡路127號港口管理局。
(十四)1.吸引境內外各類臺資金融機構在廈集聚。對在廈門市新註冊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法人機構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其中,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億元增加100萬元的獎勵;註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不含10億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增加200萬元的獎勵,獎勵最高限額3000萬元。
2.對在廈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臺資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購地、購房或租房補貼:對於購地自建辦公用房建築面積自用率達到60%以上的,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辦公用房建設費用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法人機構按購房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平米最高不超過1000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分五年平均支付;區域性分支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按購房房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平米最高不超過1000元),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分五年平均支付;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法人機構,連續五年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三年內每年按經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40%給予補貼,後二年按經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25%給予補貼,區域性分支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連續三年給予租房補貼,每年按經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40%給予補貼。
1、申報條件:
①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廈門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經營性金融企業。
②臺資金融機構總部在廈門設立的以廈門為中心管理周邊地區分支機構或者業務的區域性機構。
③臺資金融機構總部在廈門設立並直接管理的金融後臺服務機構,如信息技術和數據處理中心、銀行卡中心、支付結算中心、業務運營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災備中心、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以及專業從事鈔票處理ATM運營管理和金融檔案管理等金融外包服務的法人機構。
2、應提交材料:
①《廈門市金融業扶持獎勵資金申請表》((可在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網站搜索下載);
②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驗資報告;
③金融監管部門、政府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文件;
④購地、購房或租房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及不轉租承諾證明;
⑤總行(總公司、總部)出具的十年內不遷離廈門的承諾證明;
⑥市金融辦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各一份,複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辦理程序:
①符合申報條件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向市金融辦行業發展促進處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②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審核撥付。
4、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聯繫人:林希
聯繫電話:2660997(行業發展促進處)
受理地點:廈門市鷺江道265號交通大廈市金融辦行業發展促進處。
(十五)1.鼓勵企業擴大技術改造及智能化改造;
2.支持銀行貸款擴大技術改造及智能化改造;
3.支持融資租賃擴大技術改造及智能化改造;
4.鼓勵企業示範引領;
5.支持企業無塵車間建造;
6.支持企業貨梯改造;
7.支持企業首臺(套)推廣;
8.鼓勵企業使用整體解決方案。
1、申報條件:
工商和稅務關係均歸屬在火炬高新區,當年設備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且無不良記錄的工業企業,其所申請項目均須經高新區備案。
2、諮詢聯繫:
責任單位:火炬管委會;聯繫人:程勇傑
聯繫電話:5380133(經濟發展處)
受理地點:火炬廣場南樓一樓服務窗口(地址:廈門市湖里區火炬路56-58號)
溫 馨 提 示,未 完 待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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