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財被盜忙報警 竊賊竟是合伙人

钱财被盗忙报警 窃贼竟是合伙人

合夥經營網吧時,將身份信息和銀行卡賬號告訴合夥人盛某,用於註冊支付寶賬號接收客人消費款項,之後卻發現賬號內錢財被盜連忙報警,沒想到竊賊正是合夥人盛某。近日,經益陽市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盛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情回顧

2016年4月,被告人盛某與被害人吳某等人合夥在湖南某學院附近經營了一家網吧,在網吧經營過程中購買了一臺手機,並用被害人吳某的身份信息及銀行卡註冊了一個支付寶賬號用於接收客人消費款項。

2018年5月17日,該網吧因經營不善轉讓他人,被告人盛某因經濟緊張,想到可以用該手機的支付寶賬號進行網上貸款,便向被害人吳某等其他合夥人提出該手機分給他繼續使用,合夥人表示同意。次日,盛某便冒用被害人吳某的名義使用該手機上的支付寶賬號購買了199元花唄商品,套現花唄696元,並在支付寶上通過網上銀行分兩次貸款共計10000元,全部用於日常消費和網上賭博。

案發後,被告人盛某於2018年7月5日被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後退賠了被害人吳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吳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由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已發可以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寬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對於個人信息和賬號密碼要保密,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將支付平臺的個人賬號、密碼輕易交付他人。

撰稿丨 雷苗、符潛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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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桃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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