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主業是寫海外投資。
但今天歪個樓,寫一款支付寶上的保險產品——相互保。
想寫這款保險,是因為從前做編輯的時候,寫過相互保險的選題,
因為看不到產品,所以並也沒有完全弄懂,
如今,終於得見真顏,特別想來聊聊。
相互保險,實際才是保險制度最早的雛形,
早於我們所熟知的各類股份制保險公司,比如平安、太平、保誠、友邦……(不清楚什麼是股份制保險公司的,把它理解為目前我們買保險的保險公司們就成)。
在國外,相互保險佔保險市場總額的27.1%,覆蓋9.2億人,在法國佔比高達46%、日本佔比45%、德國佔比43%、美國佔比37%。
而在中國,有牌照的相互保險,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
2016年6月,保監會批准設立的項目保險公司只有三家——
信美相互(螞蟻金服集團等九家公司發起設立)眾惠相互(永泰能源、鍵橋通訊、昆吾九鼎、大連先鋒投資、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等共同發起設立)匯友建工(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這三家保險裡,只有有螞蟻金服發起的信美相互做壽險業務,其餘二者都做的是財險業務。
因此,支付寶上這款來自信美相互的相互保,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壽險相互保險產品。
在相互保出現之前,互聯網上經常有一些所謂的“互助保險”,比如夸克聯盟,
這些通通都是沒有牌照的非正規軍,基本都是在政策的邊緣試探,保監會也多次點名這類互助保險。
BTW,我注意到,在相互保的頁面下面,
還有個“相互保✖️螞蟻區塊鏈”的logo,想想這個產品的邏輯確實和區塊鏈有可以結合的地方,
未來在核保,以及賠償方面,
藉助區塊鏈的技術應該大有可為。
2、
一般來說,我們向股份制保險公司買保險,
流程是:
把保費交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拿著我們的錢進行各種投資來賺錢,為股東謀取利潤,
出險了,由保險公司賠付,這是一般的流程。
這裡面最核心的兩個角色,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公司。
而相互保險邏輯和上面的完全不同,
我們加入相互保,在這個共同的組織下面,
“投保人”並沒有固定要交的保費,
保費,可以理解為成員裡的患病者需給付的保額分攤到個人身上的費用,
比如,加入這個組織有100萬人,假設有1個人患病,該保障需給付的保障金額是30萬,那麼這100萬人,每人得支付0.3元(30萬➗100萬 = 0.3元)。
假設有10個人患病,那麼每個人要出的錢則是3元,
100個人,則30元。
在這個體系裡,一旦自己出險,這個組織下的其它人也一樣會給自己“賠付”。
因此,參與投保的每一個人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也是“保險人”,
可以看到,裡面並沒有保險公司的概念,也不存在股東。
賠付的錢並非由保險公司支付,而是直接由所有成員共同分擔。
所以,信美相互的全稱叫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而非信美人壽相互“保險公司”,
它最主要的目的不是為保險公司的股東謀取利潤,
而是迴歸保險的初衷——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這就是二者邏輯上的區別。
3、
具體說說產品的具體操作,
按照前面說的相互保險的邏輯,相互保的設置是這樣的⬇️
A、相互保的保額固定,確診時,30天到39週歲,保額是30萬,40-59週歲,保額是10萬,59歲以後不賠付,自動退出。
每個月公佈兩次可賠付的案例(對於有爭議的賠付,有賠審審議決定是否執行),
以進行費用分攤,每1個賠付案件分攤不超過0.1元,
如果小於1毛錢,則按1毛錢收取。
參與的人越多,那麼均攤到每個人身上的費用就越少,但患病的人數也會相應增加,
這個概率的悖論挺有意思的。
因為是新產品,沒有以往數據可查這個產品的槓桿率會是多少,it all depends。
如果費用不高的話,加入這個計劃還是不錯的,
如果覺得費用高,加入之後也可隨時退出(如當期案件已公示,仍需承擔已公示案件的分攤費用),很靈活。
B、30天到39週歲,保額是30萬,40-59週歲,保額是10萬,59歲以後不賠付。
這個賠付金額其實並不太合理。
之前分享過一篇說癌症的文章,癌症發生最大的風險因素是壽命,當超過55歲以後,癌症發病率就開始指數性地上升。
癌症越高發,賠得越少,
癌症最高發的時候,反而不賠了。
C、保障範圍,一般高發的重疾,都是可以賠的,是給付的方式賠付,即一旦符合賠付要求,直接給30萬現金,而非實報實銷。
但,相互保不保“輕症”。
D、等待期為90天,健康告知不算苛刻,也不算寬鬆,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的,都不能投保。
我截圖了,如下⬇️
劃重點,高血壓、糖尿病,甲乙類傳染病,未診斷未良性的息肉、結節、囊腫、腫塊,這幾條得劃重點,都不符合加入條件。
以上。
由於市面上只有這樣一款產品,沒有可對標的競品,
拿它去和市面上一般的股份制保險去對比性價比,
不合理,也不公平的,也沒有這個必要。
要不要加入,
自己做判斷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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