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未婚同居生子现在已经司空见惯了,之前两95后居然还因在网络平台直播同居生子,成了网红。

尽管未婚生子已经很常见,但这面临较大的风险,如女方意外怀孕而不得不流产。

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之前娱乐圈音乐才子薛之谦,就被前女友李雨桐的爆料,两人在分手时,李雨桐意外怀孕,薛之谦为此支付了200万元给女方。两人由此展开了互撕大戏。

事情的真相如何,外人无从知晓。

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但曾经美好的爱恋已成往事,女性除了陷入感情的泥泽,还有可能承受沉重的身心负担,比如堕胎。

那么,女性同居期间意外怀孕或者堕胎能否向男性主张身体伤害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呢?

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件:

小美与小强,同在一家公司工作,两人2015年3月开始恋爱,同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6月小美发现自己怀孕了,将消息告诉男友,小强听后以两人经济能力并不能抚养孩子为由要求小美堕胎。

不幸的是,由于小美身体虚弱,医院为其施行了引产手术后怀孕机会较低。

出院后不久,小美就将小强告上了法庭。诉称,男友欺骗自己感情,诱使自己引产,导致自己不能生育,要求小强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其中包含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原告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对原告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被告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鉴于原告流产后再难生育,判决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故此,法院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十万元,驳回了小美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对同居流产后,对女方请求男方承担因流产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能证明的必要费用,法院一般认定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一人承担一半。

对于女方请求男方支付因流产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主要原因是:

同居流产,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第一,性行为系自愿。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应当能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

第二,女方流产并非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所导致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导致的流产,女方请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未婚而怀孕并流产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应当对女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总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也不统一。

有些地方的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发生性关系确实是出于双方自愿的。但是,“怀孕”却是一不小心的意外后果,双方对此都没有过错,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会结合具体案情判决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有些法院,则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而不属于法律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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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很美好,但把握好“度”才能享受美好生活,对于性既不应过于保守,也不应过于开放,性与爱的界限一定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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