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成功啓動青島首例議價拍賣執行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以來,青島首例議價拍賣案件:

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在辦理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申請執行劉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執行法官組織當事人協商確定,將被執行人劉某某設定抵押的位於青島市開發區武夷山路170號的一處房產以200萬元為起拍價進行拍賣,這是今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以來,青島辦理的首例議價拍賣案件。

若按傳統程序

該案經市南法院審理,判決被執行人限期償還申請執行人本息共計100餘萬元,但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市南法院依法查封了劉某某名下已抵押給申請執行人的位於青島市開發區武夷山路170號的一處房產。經調查發現,涉案抵押房屋建築面積160平方米,其所在小區及周邊房屋均價在每平方米1.5萬--1.6萬元。按照傳統的評估拍賣程序,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完成評估鑑定通常需要1--2個月,且需要支付大約2萬元的評估鑑定費用,這樣既影響辦案效率,又加重當事人負擔,不利於執行工作的開展。

按議價拍賣程序

為縮短執行財產掛網拍賣時間,節約當事人處置財產的成本,加速執行財產變現,執行法官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擬拍賣的房產進行自主協商議價,僅用短短20分鐘,雙方就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確定以200萬元(每平方米約1.28萬元)為司法拍賣起拍價,高效完成了拍賣前的準備工作。

下一步,市南法院將積極組織執行幹警認真學習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並結合該院執行工作實際,全面篩選可以適用該規定的案件,通過採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等方式,公平、公正、高效地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實現當事人權益保護和案件執行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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