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一司機領牌照數月未安裝被罰 自稱太忙

機動車上路必須安裝合法號牌並保持清晰有效,不得故意遮擋、汙損車輛號牌,否則,一旦被路面執勤交警查獲,將面臨涉牌違法受到交警處罰。

6月8日晚上21時許,昌平交通支隊沙河大隊民警天通苑警區民警在昌平未來科技城地區進行執勤夜查中,就發現並截停了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斯柯達牌”白色小客車,在該車尾部還貼著一張“實習”標誌。司機李某(男36歲)向民警出示了駕駛證和行駛證,行駛證顯示該車註冊為天津牌照。當民警詢問車輛為何沒有懸掛車輛號牌時,司機李某卻聲稱自己工作特別忙,一時沒抽不出時間進行安裝,請民警一定通融一下。

民警檢查車輛行駛證註冊登記日期為2018年2月6日,核發日期為2月7日。當民警從其車輛後備箱內取出牌照時,發現車輛牌照的交付日期也是2018年2月,也就是說領牌足有4個月的時間了,司機所謂“特別忙”的奇葩理由不攻自破。更奇葩的是,該車卻辦理了《進京通行證》,很顯然,所謂的“不掛牌照”不如說是故意摘掉牌照,目的就是為了逃避電子監控對其他違法的拍攝。

無牌或未懸掛車牌上路就是違法,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能作為逃避處罰的理由。為此,民警按規定對其處以200元記12分的處罰。因其駕照被記滿12分,民警還將其駕駛本做了依法暫扣處理,待其參加滿12分培訓考試合格之後才能發還駕照。

在這起違法中,李某的車輛後面黏貼著一張“實習”標誌,但李某的駕照是2011年核發的,已經不在實習期了,經民警詢問得知,其妻有實習駕照,也時常開,所以才黏貼了實習標誌。民警說,辛虧這次是你開的,如果換了你妻子,那她的駕照被記滿12分之後將無法轉正,駕照會被註銷須到車管所從新考試。

在此交警提示: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按規定安裝合法號牌,新購車輛暫未註冊申領機動車號牌的須辦理臨時號牌,且安裝號牌或者黏貼臨時號牌都有明確的位置規定和方法要求,比如使用專用防拆卸螺釘、臨時號牌須黏貼在前後擋風規定的明顯位置等,這是對機動車駕駛員的法定要求。如果車輛沒有按照要求懸掛或者黏貼車輛號牌或臨時號牌,都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對駕車人按涉牌違法進行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