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榆陽:「撿錢」老騙術專坑老年人 男子詐騙被判刑七年

“撿錢、分錢”的騙術已經很老套了,然而,還有不法分子在利用該騙術犯罪,並且把罪惡之手伸向中老年人。近日,榆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李某崗犯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一案,一審判處李某崗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據五十多歲的受害人石某陳述,2017年8月21日下午,石某在榆林市第二醫院住院部大廳的椅子上休息時,過來一名短髮男子和其套近乎,並邀石某到人少的樓梯口去吸菸。在吸菸過程中,一名體胖男子匆匆路過並掉下一個信封,短髮男子立即撿起信封,對石某說裡面有錢,提出二人平分,並將信封裝進石某的褲兜。這時,掉信封的胖子回來詢問兩人是否撿到錢,兩人均矢口否認。短髮男子主動將自己身上的現金等物拿出向胖子證明,並將石某口袋裡的現金和銀行卡也拿出來,胖子便說石某身上銀行卡是自己的,提出要通過手機查詢餘額來驗證,為了證明銀行卡是自己的,石某將密碼告訴了胖子。短髮男子和胖子便將石某的卡包還給石某並離開。在二人離開後,石某才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不見了,撿到的信封裡面也根本不是現金,而是一沓票據,石某這才發覺自己被騙,立即打電話報警,但自己銀行卡里的存款已經被通過自動取款機取走20000元。

後來經石某在公安機關對嫌疑人照片的辨認,指出單日對其實施詐騙的其中一名短髮男子正是李某崗。

經法院查明,從2017年4月到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崗夥同他人,以“掉錢、分錢”的手段,在西安、榆林等地的醫院附近,專門對在醫院就診或帶親屬看病的中老年人進行詐騙,共實施詐騙作案7次,騙取現金共計人民幣15551元,騙取他人信用卡後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機上取走現金共計56500元。

又查明,被告人李某崗2016年10月曾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構成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拘役,屬前科,可從重處罰。被告人詐騙老年人、病人及其親屬,亦可酌情從重處罰。為了打擊刑事犯,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崗犯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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