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日|脱贫攻坚 甘肃检察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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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日,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5个扶贫日,也是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设立贫困日以来,社会参与扶贫更加广泛,攻坚氛围更加浓厚,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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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工作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乡村和谐稳定,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甘肃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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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检察院把助力脱贫攻坚作为检察机关重点之一,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取得良好成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就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制定工作,下大力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产业发展。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以及各单位帮扶责任人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因户施策,用“拉家常”的方式与贫困群众面对面交流,总结过去几年到户帮扶的好办法、硬措施,共同制定出一份务实、管用、可操作的精准脱贫计划。要多方筹措、合理规划、分批实施,下功夫解决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充分考虑产业培育周期,搭配短期产业和中长期产业,结合农村“三变”下力气培育致富产业。

朱玉特别强调,要积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各类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确保贫困群众真正享受扶贫政策红利。积极参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做好“三留守”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为了把朱玉检察长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甘肃省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开展了帮扶和司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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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我省宣布6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以及12个省列插花型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其中包括了省人民检察院对口帮扶的两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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