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中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周永的「三不」原則

這是一名愛惜羽毛的法官,他“不吃當事人的飯,不和當事人結私交,不接受錦旗”

。他一年主持400多場庭審。從業7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周永仍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努力尋找“民與官”微妙的平衡。

看清當事人真實訴求

作為官民矛盾的化解機制,行政訴訟案件承載了世人嚴苛的審視,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官更是如此。

2011年12月, 36歲的周永進入長沙市中院,擔任行政庭法官,此後一直在行政審判一線工作。

時隔多年,周永仍清楚記得自己辦理的第一起案件。一對多年老友因為房子反目,並將頒發建房許可的望城區茶亭鎮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上世紀90年代,文某將2套無產權房屋借給朋友楊某居住。之後,兩人因為債務鬧上法庭。2010年,文某起訴楊某非法佔用房屋。2011年,文某以楊某於1995年違法辦理了建房行政許可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當地鎮政府在工作交接時不慎遺失了檔案。行政機關沒有證據提交,當事雙方又各執一詞,行政機關當時的行為是否合法無法判斷。

周永仔細觀察雙方言行,看出當事人有想商量的訴求,意識到案子有協調空間。

不少行政訴訟官司,表面上是告行政機關,實際上是與其他民事主體的民事爭議。當事人打官司的目的,並非要跟行政機關爭個輸贏,實質是利益之爭。要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問題,法院又不能直接對雙方當事人作出判決,只能協調。

於是,在兩個月時間裡,周永抓住雙方心裡都沒底,也願意調解的心理,多次約談雙方。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有點像買東西,討價還價,打探對方最低價位是多少”。

“有的時候太急了。晾一下,反而有轉機。” 周永不服輸,不惜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調解。最終,當事雙方就房屋返還等達成和解協議,並將行政訴訟以及牽涉的3個民事案件全部撤訴。

加班幾個小時是常態

這個案子的成功調解給當時剛剛接觸行政訴訟的周永帶來了信心,他決定以後“有協調可能的就多協調”,也初步掌握了協調這門藝術,積累了一些經驗。如怎樣抓住人的心理,把握時機撮合、提建議等等。

當時,國內的基本觀念是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法院系統從上到下都有了共識:有些案件不調解無法處理,於是大力推行協調。該案作為協調的樣本,證明了在行政訴訟中推行協調製度的可行性。之後幾年,全國推行協調製度蔚然成風。

“當事人對行政訴訟的一個普遍認識是,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贏。”周永說,從目前的數據來看,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敗訴率比較低,一般在10%左右,“給人的感覺就是官官相護,老百姓最怕這一點。”

既然這種“刻板印象”一下扭轉不了,“身為法官,還是儘量要讓當事人感覺到公平,在該有的程序、權利上,保證當事人的權利。”周永說。

“作為法官,不是非得判個輸贏。”周永說,當事人打行政官司,是沒辦法的辦法,找法院討個說法。法官要看清當事人的真實訴求,能協調就協調。一般事情了結後,當事人會自行撤訴。

現在的《行政訴訟法》原則上不適用調解,但涉及到工傷保險、拆違等案件,調解效果更好。

一般來說,工傷案件都是單位沒買相關保險,對老闆來說全額支付不划算,對勞動者來說,戰線拉長不利於維權。每年的數起工傷保險案件,經過周永調解,雙方都能達成協議,滿意撤訴。

隨著行政機關行政管理職能的擴張,普通群眾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數量和類型近年來不斷增加。2015年,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長沙中院的行政訴訟案件迎來了爆炸式增長:2014年700餘件,2015年增長到1200餘件。之後,每年都穩定在1200件左右。

周永所在的行政審判庭,員額法官只有6名,每個人有一兩百件案件的任務量。作為副庭長,周永要協助庭長開庭,還要給其他法官作業務指導,一年需要主持開庭的案件400多件。

每天除了辦案,還要應付繁瑣的庭務,時間遠遠不夠用。周永幾乎每天都是7點半前趕到辦公室,晚上7點半才下班,有時週末都在加班。

2012年以來,周永辦案數在庭裡排第1,2015、2016年在全省行政審判線名列第1,年辦案數超過200件,2015年結案達278件。今年上半年,周永個人結案109件,被省高院評為全省辦案能手。

要讓原告感到公平公正

“公平是第一位的。” 對好法官定義時,周永有自己的理解,稱職法官的第一點,是公平公正。 “老百姓打官司,就是想來法院討個公平。”在周永的認知裡,法官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保證讓原告感到公平公正”。

幾年前,有一家3姊妹起訴寧鄉拆遷辦、國土局。他們的母親和侄兒在老家合建了1套房子。拆遷時,當地拆遷辦圖省事,只跟侄兒簽署了協議,侄兒拿了60多萬元賠償款,卻拒絕與3姊妹分錢。

當地基層法院遲遲未能立案,要求3姊妹按民事訴訟維權,被長沙中院駁回。今年2審中,周永按最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宣判。文書送達後,3姊妹打來電話道謝,告知賠償款已經兌現。

最讓周永印象深刻的,是一位起訴瀏陽市政府的張姓老太太。上世紀90年代,瀏陽市政府修路時,將張老太在紅線之外的門面兩層小樓誤拆了。為此,20年間她不斷尋求解決之道。

2015年,通過再審,長沙中院改判老人勝訴。但老人要求比較高,賠償遲遲談不下來,周永只好來來回回做工作。

周永自己去談過,也拉著庭長去給行政機關做工作。最終老人獲賠4個門面和幾十萬元賠款。這場跨越20多年的維權行動,終於在周永手中畫上了句號。

在周永看來,在行政機關面前,老百姓是弱者。作為一名法官,要同情弱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量扶弱。否則,“即便法官給人的感覺是完美的,也走不到人心裡去”。

一直堅持“三不”原則

從業多年,周永始終堅持獨特的處世哲學,“不吃當事人的飯,不和當事人交朋友,不接受錦旗”。

受社會風氣影響,一些當事人喜歡和法官交朋友,好給自己一顆“定心丸”。周永堅持與他們保持距離“不要和當事人結私交”。

在他看來,如果拿當事人當朋友,很難保持心態不失衡,影響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國外一些法官都是在自己圈子裡玩,社會交往不會過多。”

周永更拒絕和當事人一起吃飯,他認為,法官處理案件是職責所在,“有時候當事人講客氣要請你吃飯,千萬別信。你也不知道跟他去吃飯,他心裡到底怎麼想的。即使是原被告一起吃飯,過後還是會有想法。”

“從老百姓的要求來看,好法官就得廉潔。”他十分珍惜羽毛,認為老百姓來打官司是相信法院法官的公平公正,一旦法官被發現收受好處,拋開給法官隊伍抹黑不說,當事人再也無法信任你,調解工作便無法開展。

周永婉拒了很多當事人的邀約。當事人出於感激送錦旗,他也不太願意接受,後來乾脆躲起來,“不習慣搞這些,太尷尬了”。


法制週報 記者 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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