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通報6起黨員幹部「不作爲、亂作爲」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尤溪縣通報6起黨員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

1.尤溪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新材辦主任吳大卿不作為問題。吳大卿在任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新材辦主任期間,多年未對全縣18家機制磚企業牆體材料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且在縣政府發佈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黏土磚通告後,仍未督促其整改,以致這些機制磚企業長期處於非法生產狀態;同時,其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間,未依照縣政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取締關閉新陽鎮12家土窯磚瓦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6月21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委給予吳大卿黨內警告處分。

2.尤溪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傅樹德不作為問題。2016年8、9月間,傅樹德在得知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滲濾液存在超標排放問題和其採取間歇性排水導致送檢水樣未檢測出異常的情況後,未及時組織安排調查核實,導致對超標排放問題立案查處滯後,直至2017年5月才給予行政處罰。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傅樹德政務記過處分。

3.尤溪縣環境監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謝曉楨不作為問題。2016年9月,謝曉楨在得知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滲濾液存在超標情況後,2次到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檢查,但在滲濾液處理站採取間歇性排水導致送檢水樣未檢測出異常的情況下,未進一步採取調查核實措施,導致對超標排放問題立案查處滯後,直至2017年5月才給予行政處罰。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謝曉楨政務記過處分。

4.尤溪縣環境監測站站長謝東兵不作為問題。謝東兵在任縣環境監測站站長期間,未安排對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進行定期監測,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超標排放等問題。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謝東兵政務警告處分。

5.尤溪縣建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華海生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華海生在任縣建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期間,未能正確理解和落實上級工作要求,監管不到位,致使承包經營單位未按時完成尤溪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設施提升改造工程。在省住建廳發出整改通知書後,華海生仍未能有效督促整改,還延長整改時限,導致滲濾液處理站排放的滲濾液化學需氧量(COD)濃度長期超標。2018年6月13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委給予華海生警告處分。

6.尤溪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紀賢歡亂作為問題。2018年3月,紀賢歡在查處貨車駕駛員王某車輛超限違法問題時,默許他人代替王某到交警部門接受駕駛證扣分處罰,並編造行政執法文書,導致王某未受到行政處罰。2018年8月28日,縣交通運輸局黨委給予紀賢歡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基層黨員幹部身處改革發展穩定一線,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最多,其工作作風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事關黨的執政根基。上述問題的發生,反映出部分基層黨員幹部宗旨意識不牢、群眾觀念淡漠、工作責任缺失、作風不嚴不實。這些問題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破壞政府公信力,必須從嚴整治、堅決查處。

通報要求,全縣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切實提高責任擔當,以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的作風做好各項工作。全縣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把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群眾利益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層層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問題導向,採取有力措施,著力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推動基層黨員幹部作風持續轉變。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對敷衍塞責、冷硬橫推、庸懶散慢等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從嚴從快查處,加大對典型問題的通報曝光力度,持續形成有力震懾,大力營造風清氣正、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尤溪縣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