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紀,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凡我族人應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違者有失祖宗面光。”(永定縣賴氏客家祖訓)
在2018年9月12日上午10時開庭的被告人賴新春涉嫌貪汙罪一案,公訴人在庭審訓誡教育中首先引用了上述賴氏客家祖訓。
被告人賴新春案發前系中共武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其在任武平縣水利局局長兼武平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工程部經理(項目法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申報、撥付、管理水利項目政府補助資金工作過程中,採取虛列項目工程款、騙取上級下撥款和以各種藉口矇騙他人要回下撥給被補助單位資金等手段,多次非法佔有公款,涉嫌貪汙罪。
武平縣水利系統等單位工作人員近百人旁聽了本次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文|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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