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信息委2018年度中央國際產能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申請指南

經貿信息委2018年度中央國際產能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以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為重點,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重點規劃,圍繞交通運輸、電力、通信設施、能源資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環境保護、新興產業、農林牧漁領域,開展互利共贏的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業務。

二、資助標準

對企業符合條件並實際發生的前期費用、貸款利息和海外投資保險保費給予50%的資助,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已進行境外投資核准或備案,依法取得境外投資證書或境外機構證書且已在境外開展業務,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註冊或辦理合法手續;或已進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核准或備案,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3.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按照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完成所開展業務的統計資料和2017年度統計年報。

(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境外投資項目中方實際直接投資額分別不低於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申請貸款貼息項目的,單筆貸款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三)以申報項目企業為主體開展的前期費用、貸款利息、海外投資保險保費等項目。

(四)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已完成項目(對外承包工程已開展項目),支付相關費用,並取得相關單據資料和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五)項目費用僅支持申報項目企業銀行賬戶支付,不支持現金、個人和關聯公司等支付方式。

(六)申報項目企業主體須與相關費用單據資料、支付憑證和合同協議等申請材料信息相一致。

四、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經貿信息委2018年度中央國際產能合作資助事項申請書》。

2.境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投資機構證書複印件。

4.境外企業所在國依法註冊或合法辦理的法律文件複印件,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提供境外項目合同複印件。

5.證明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的文件複印件,如核准或備案項目資金匯出單據、併購協議生效、股權交易已完成、工程項目已實際開展憑證等材料。

(二)項目材料

1.前期費用支持項目

①法律、技術、商務和投融資諮詢等服務費用發票或單據複印件;

②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

③與境內或境外專業機構簽署的合同協議複印件;

④專業機構出具的建議書、報告書、規範性文件資料等複印件。

2.貸款利息貼息項目

①銀行貸款利息支付的票據憑證複印件;

②銀行放款通知書、貸款本金放款的票據憑證複印件;

③貸款合同複印件。

3.海外投資保險保費支持項目

①保費發票複印件;

②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

③保險費通知書複印件、保單明細表複印件。

五、申請時間

網絡受理時間:2018年10月8日—11月2日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10月8日—11月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