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大門朝「錢」開,消費不夠別進來?

到飯店吃飯,只要菜單上有的,想吃啥點啥,這個要求聽起來再正常不過了。但實際上,許多飯店並不同意這個看起來很普通的要求,餐飲業的經營者們另搞了一套所謂的規定。

餐飲業設“最低消費”

近五成商家有此“霸王條款”

日前,廣東省消委會發布了2018年度餐飲場所收取最低消費及相關問題調查報告。結果顯示,餐飲業長期以來就存在的“最低消費”這一霸王條款,目前仍然相當普遍。廣東省消委會共抽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汕頭、潮州、茂名和清遠等10個地市的100家餐飲企業,調查顯示設置最低消費的有47家,佔比接近五成


飯店大門朝“錢”開,消費不夠別進來?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2014年11月1日聯合發佈實施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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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在第二十一條給出具體的違規處罰措施: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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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設“最低消費”

有飯店張口要價8800

空中一號會所,是廣州較有名氣的高檔粵菜餐館之一,位於廣州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1號信合大廈頂部的28至3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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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發現,這家餐廳的包間絕大多數可容納10人以上,包間設置的最低消費也相當可觀。

記者:這包間消費有限制嗎?空中一號會所前臺服務員:消費是3500起的。大包間,最多15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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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檔寫字樓裡的餐館要收取最低消費,本是給消費者提供食宿服務的高檔飯店裡開設的餐館也不例外。位於廣州天河區珠江新城西路5號廣州四季酒店71層的愉粵軒,專營各式精緻美點和正宗粵菜。當記者提出預定包間時,服務人員報出的最低消費限額卻不低。

愉粵軒餐館服務員:這邊最低消費是6800,不含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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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最多僅能容納10人的包間,最低消費限額卻高達6800元。見記者遲疑,服務人員馬上推薦隔壁一個稍大的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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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粵軒餐館服務員:
這邊包間是8800,這個桌子大一點,能坐12個人。記者:8800是最低消費嗎?服務員:是的。記者:如果坐10位也是8800嗎?服務員:對,都一樣的,我們按房間算,就不按人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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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餐飲、小眾餐館也不例外

僑美食家是廣州一家知名的粵菜連鎖企業,也是許多美食愛好者青睞的聚餐場所之一。在廣東省消委會,當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電話預定該店位於廣州天河區興盛路10號店的包間時,服務人員明確告知,預訂包間就餐,人均消費額度必須達到200元。按一個包間10個人就餐計算,這樣一頓飯下來,最低消費就要達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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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中餐館,日式餐館松月自慢料理顯得相對小眾。這家餐館位於廣州珠江新城附近一座大廈的4樓,主營刺身、手卷等。當記者詢問這裡的包間有無設置消費限制時,服務人員向記者強調,10人包間有最低消費3000元起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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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餐飲企業設置包間最低消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 東莞市石竹路尚書銀座的聖高餐吧,包間最低收費1000元;
  • 深圳市深南大道錦繡中華東門附近的日本料理四葉壽司,中等包間4000元,大包間要5000元一間;
  • 茂名市西粵路東信時代廣場的印象南洋泰國餐廳,包間最低消費500元。

巧立名目 五成餐館設“茶位費”

除了收取最低消費,一些餐飲企業甚至還要在最低消費的基礎上,巧立名目,另外收取其它包間費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茶位費”。

在四季酒店71層的愉粵軒,服務人員表示,他們的包間的茶位費為35塊錢一位。就餐者即使不喝茶水只喝白開水,也要依照飯店內部規定,按茶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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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省消委會開展的這次調查中,100家餐飲企業,有多達49家都在“茶位費”上打起消費者的算盤。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新聞部副主任 凌遠昌:

收取更高的茶位費,如果是八九個朋友一起去,其實就加重消費者的負擔。


三成商家加收“服務費” 最高達15%

調查發現,餐館加收服務費,基本都是根據客人的實際消費金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在抽查的100家商家中,有32家收取“服務費”,普遍標準是消費者消費總額的10%,最高的達到了15%。

收取高達15%服務費的餐廳有3家,分別是:

  • 深圳市福華三路上四季酒店裡的卓粵軒餐廳;
  • 深圳市吉祥中路上友和國際酒店3樓的金航中餐廳;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西路上四季酒店71層的愉粵軒餐廳。

32家加收服務費的餐飲企業中,有14家實際上已經設置了最低消費門檻。調查發現,餐營業設置“最低消費”的情況非常普遍,並不限與廣東,北京、上海、重慶、浙江等全國各地均有餐館設置最低消費。

專家:“最低消費”違法!

針對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的亂象,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強迫性,實際上是在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 邱寶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項權利,而最低消費的設置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更重要的它是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法律人士認為,餐營業設置最低消費,不僅違背了商務部、發改委發佈的《餐營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關於“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明文規定,也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中“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的法條相悖。


飯店大門朝“錢”開,消費不夠別進來?


針對“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利益的現實狀況,廣東省消委會的相關負責人呼籲,在企業自律失效的情況下,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切實落實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同時廣大消費者也不要置身事外,應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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