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維權信念,終獲理想補償

本案主辦律師:段福惠

堅定維權信念,終獲理想補償

案情回放:

堅定維權信念,終獲理想補償

2015年9月10日,恰逢教師節,在這個收穫的日子裡,一封“致公民的公開信”飄到了西黃村。2015年10月12日,石景山區政府發佈了《房屋徵收決定》石政決[2015]2號文件,決定對西黃村地區實施房屋徵收。

聽到這個消息的馬某卻喜憂參半,喜的是一家人的居住環境會得到改善,憂的是拆遷過程中極有可能招致強力政府的恐嚇與脅迫,最後屈從於拆遷部門的威逼利誘,得不到合理的補償……

堅定維權信念,終獲理想補償

馬某的憂慮並非空穴來風,北京作為全國的心臟,首善之區,轄區政府在依法行政上雖尚能引領全國,但鑑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行政法規頒行未久,政府還習慣於以政府一面倒的方式來主導徵地拆遷,熱衷於讓項目投資方迅捷地投入建設,以打造自己的陽光政績,所以在項目進程中對於被拆遷人的利益不夠重視,甚而漠視,以各種非法的行為逼迫被拆遷人簽署補償安置協議是常有的事,結果必然顯失公平,勢弱的一方也只能自食苦果。

果不其然,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以下簡稱拆遷人)不僅補償標準低下,更以各種“怪力亂神”的大招逼其就範,迫使其簽訂顯失公平的協議,儘早騰退房屋。不過,馬某並未被嚇倒。懷著為子孫謀福利的精神,他找到了段福惠律師,一位來自齊魯大地的,誠信、正直、善良,以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為己任的京城金牌女律師。

律師說案:

堅定維權信念,終獲理想補償

法已規定不可違,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根本。為此,段律師首先為馬某申請政府信息公開。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發改委公開了《關於石景山區西黃村棚戶區改造土地開發項目核准的批覆》的政府信息。很顯然,段律師第一步已然奏效。至於向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發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卻悄無聲息……

此時,拆遷人已經開始蠢蠢欲動。2015年11月4日,馬某住所開始停水,家裡因此慌亂不堪。東問西問,無人理會,甚至招致了工作人員的毆打。與此同時,馬某住所有線電視信號被切斷已逾一個星期,網絡中斷已有兩天。面對拆遷人逼遷暴行,馬某知其自身無法處理,便迅速將情況向段律師進行了反饋。段律師知悉之後正中其下懷,當即起草了要求行政處理申請,以法律向其問責。電光火石之間,一份義正辭嚴的檄文橫空出世,看政府部門如何作為?看陰暗處的拆遷人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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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要求行政處理申請,目的不一定要其必有迴響,只要其知悉律師法律上對其問責即可,知悉律師與當事人維權到底的信念。於是,段律師對該項目徵收決定提起了行政複議

然而,有些困難並非完全來自外在的惡力,而在於自身的信念堅定與否。就在段律師全力擔起維權責任,迭出大招,勉力逼迫政府低頭妥協之際,禍起蕭牆,馬某表現出欲籤安置補償協議的念頭,這不是後院起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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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穩定局面,幫助委託人爭取更多補償,段律師多次與馬某電話聯繫,極力阻止了他這個短視的決定。本著為委託人負責的專業精神,段律師告誡馬某:政府的徵收補償決定還沒下,對於你的住所,拆遷人沒有法定理由申請法院強制拆除,法院亦沒有法律根據強制執行拆除,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裡,只要你能多堅持,你就能站到最後,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政府那些口頭的許諾不過是空頭支票,走法律程序才能贏得實實在在的補償。終而,經過段律師的專業解答、熱心服務,馬某猛然醒悟,決定聽從段律師的意見。

果然,拆遷人拿馬某沒辦法,既沒有強拆的法理,又知悉此案是資深專業律師代理,真成了“熱鍋上的螞蟻,團團轉”了。無奈之下,拆遷人只好主動尋求與馬某協商談判,由此馬某取得了在談判中平等、主動的權利,至此在該項目中段律師、馬某一方取得了完勝。雙方達成了安置補償協議,馬某獲得了5套房、300多萬元的安置補償,心裡就像灌了蜜一樣。六十多的人了,還眉開眼笑的跟段律師說:“段律師,拆遷的那幫人好像怕你哩。”段律師的臉龐瞬間也紅潤了起來!其實,律師的一部分人生就是當事人燦爛的笑容!

律師點評:

堅定維權信念,終獲理想補償

此案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行政處理申請以及段律師對馬致遠的電話溝通等方式,都只有一個終極目標,就是讓拆遷人、相關政府部門向弱勢的被拆遷人妥協,從而搭建起一個被拆遷人與拆遷人雙方平等協商的平臺,最終讓被拆遷人獲得滿意的拆遷安置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

本案中,未等律師排兵佈陣、層層深入、抽絲剝繭,雙方相持的局面才剛露出端倪,拆遷人便臨陣倒戈、潰不成軍、繳械投降了。這是一種很好的跡象,家長式、主導式政府開始真正的向服務型政府轉變,而不是裝腔作勢、一錯到底,漠視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

當然,這是一個漫漫修遠、不斷探索的長期的過程。在此,段律師希望一些面臨徵地拆遷的老百姓,在自身拆遷權益遭到不法政府行為侵犯時,不要選擇鋌而走險的過激方式,這種行為不僅無果更且可能釀成人間慘劇,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維護自身正當的拆遷利益。讓我們用自身的實際行動,用每個人彙集的力量,來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的進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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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四條: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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