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起訴遊戲公司第一案」:如何討回孩子擅自充值費用?

“未成年人起诉游戏公司第一案”:如何讨回孩子擅自充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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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記者 張春波

訪“未成年人起訴遊戲公司第一案”代理律師趙良善

隨著網絡遊戲的火爆,遊戲產業贏得了可觀的經濟收益。近年來,因未成年人擅自為網絡遊戲充值而產生的糾紛也時有發生,但訴諸法律的情況並不多見。

2016年10月,陝西省西安市11歲的少年李天(化名)愛上了玩網遊,短短三天時間裡,李天私自通過微信紅包在三款網絡遊戲中購買了價值近萬元的裝備。

吳女士詢問兒子後,方才得知孩子沉迷遊戲的實情。在聯繫遊戲開發者之一—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無果後,深感震驚的吳女士將騰訊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10月31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接受了吳女士母子的委託,並進行了免費代理。此案被媒體稱為“未成年人起訴遊戲公司第一案”。

趙良善告訴記者:“作為一名律師,同時也是一位家長,我把這個案例定義為公益活動。希望通過這一次的維權行動,能夠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去處理類似問題,間接促進遊戲市場規範,捍衛未成年人的權利。”

“其實日常生活中這種事例很常見,但苦於沒有一個具體的解決標準,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往往選擇息事寧人。隨著國家法制的健全,民眾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民眾在面臨問題時會選擇尋求法律的幫助。再有此類案件發生時,希望這一案例可以成為未成年人及家長的參考。”

從實踐情況來看,由於管轄權爭議等問題,討回未成年人私自在網絡遊戲中的大額花費並非輕而易舉。

李天的案子也遇到了類似的管轄權異議難題。幸運的是,在律師的努力下,本案最終有了比較圓滿的結局。

就此案相關情況及問題,本刊記者對趙良善律師進行了採訪。

《中國審判》:請您簡要介紹案件受理及審理的大致經過。

趙良善:在接受委託的當天,我就整理了大量證據。為了讓證據更具證明力,2016年11月9日,我又自費4000餘元在陝西省西安市漢唐公證處作了證據保全公證書。

2016年11月25日,臨潼法院立案受理。隨後,騰訊公司向臨潼法院提起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將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理由是:本案屬於合同糾紛,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管轄法院,本案應由南山法院管轄。此外,即使根據一般合同案件的管轄權確立原則,本案也應由南山法院管轄。

針對騰訊公司提起的管轄權異議申請,2016年12月20日,我方向臨潼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2016年12月28日,臨潼法院作出裁定,駁回騰訊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騰訊公司隨後又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上訴。

西安中院審理後,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上訴。

“未成年人起诉游戏公司第一案”:如何讨回孩子擅自充值费用?

《中國審判》: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您遇到了哪些難題?您如何看待管轄權異議問題?

趙良善:我們面臨的難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網絡交易合同信息容易被篡改,舉證難度較大;二是格式條款侵害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例如將管轄法院約定為遊戲公司所在地,不便於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保護權利。

關於管轄權的問題,由於網絡交易行為的無界性,使得網絡交易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違法行為發生地等確定民事訴訟管轄的重要因素無法確定,從而使管轄權的界定變得模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本案中,騰訊公司出具的《用戶協議》上約定:“管轄法院為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然而,該約定給消費者增加了大量時間及經濟成本。

我方認為,《用戶協議》中關於管轄的約定屬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故堅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之規定在買受人所在地即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審查。最終,法院也認可了我方的意見。

《中國審判》:您在代理該案後收到了哪些社會反饋?其中有沒有令您印象特別深的?

趙良善:代理該案後,越來越多遇到此類問題的孩子家長找到我,尋求幫助。家長的訴求主要有兩個:一是要求遊戲公司退還遊戲款;二是要求遊戲公司對孩子的遊戲賬號進行封號。

其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本案當事人李天訴4399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在和4399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交涉後,該公司不僅將全部遊戲款退還給李天家長吳女士,還賠償了吳女士1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這1000元精神損失費意義重大,說明遊戲公司已經認識到遊戲給未成年人帶來的一定傷害。

與此同時,案後我們也曾作了一個相關調查。通過模擬遊戲進程,以及和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進行溝通交流,我們瞭解到以下情況:如今大部分未成年人喜歡玩的遊戲是“王者榮耀”“英雄聯盟”;上述遊戲在註冊、登錄時均未就使用者的年齡進行審查,即任何年齡段都能順利登錄並進行遊戲;大多數未成年人在進行遊戲時都有充值行為;未成年人進行遊戲的時間一般較長。

《中國審判》:您認為我們目前的遊戲產業發展及監管是否還有一定的改善空間?

趙良善:目前存在問題主要有:(1)關於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及進行虛擬產品交易在法律規定及運營商程序限制方面存在空白。未成年人進行遊戲消費行為效力也未明確限定;(2)在主張權利時,玩家的真實身份難以確認;(3)在民事訴訟方面,網絡遊戲的特點決定了玩家對運營商侵權行為的過錯很難舉證;(4)玩家的財產權和人格權得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

網絡遊戲空間儘管是一個虛擬空間,但是玩家的權益是實在的,它沒有離開人類社會,只是行為方式的改變。因此,對於權益糾紛應以現有法律為基礎。現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條件成熟的,可以藉助於法律解釋、法條的修訂和補充、單行法等多種手段解決;條件不成熟的,可以根據個案情況,依據《民法總則》所規定的基本原則進行裁決。

本期封面

“未成年人起诉游戏公司第一案”:如何讨回孩子擅自充值费用?

《中國審判》雜誌2018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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