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二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輪候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2018司凍329號)根據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相關協助執行通知書,公司第二大股東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廈建設”)於2017年11月17日根據《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7)浙0402執2707號》輪候凍結的57,160,519股公司股份,2018年2月28日根據《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8)浙0402執548號》、《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8)浙0402執549號》、《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8)浙0402民初667、669號》分別輪候凍結的47,230,000股公司股份均已於2018年10月18日解除輪候凍結,共計198,850,519股,相關輪候凍結登記解除手續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完畢。

截止本公告日,廣廈建設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47,23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42%。本次解除輪候凍結後,廣廈建設剩餘被質押(被凍結)股份為47,230,000股,佔其持股總數的100%,佔公司總股本的5.42%,其中:質押股份20,000,000股,凍結股份27,230,000股,輪候凍結股份47,230,000股。

特此公告。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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