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強制關精神病院134天,對此你怎麼看?精神病人到底應該如何診斷?

表吵理我



我是一名職業心理諮詢師。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對於精神病人的診斷,是有標準的。


但是對於標準的解讀,會有個體差異。有些人語言理解力好一點,就會理解得比較準確。


在實際工作中,對於精神病的診斷,是需要非常慎重的。


關於你說的這個大學生,他之所以一直被關在精神病院,不排除醫院採信了學校老師的描述。

老師的描述可能是帶有感情色彩的誇張,會給醫生留下他可能真的不太正常的感覺。因為他母親是個老實膽小的人,說不出什麼來。


不管老師說什麼,醫生也需要做進一步觀察。可是這個學生自從第一天進院,就不停的想逃跑,甚至和醫護人員發生衝突,好像在新聞裡,他還攻擊過醫護人員。


因此,他的行為,恰好“印證”了學校老師的描述——他這個人有病。是他把自己陷進了病人的泥潭裡。一個人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所作所為跟精神病沒有兩樣。

而他在住院期間,幾乎經常處於激動的狀態。這就給醫生的診斷增加了難度。


不信,你親自嘗試一下,在憤怒的時候和人說話,看有誰會覺得你是個正常人。


醫生不會觀察病人的話是不是思維邏輯嚴謹,這不是精神病醫生的觀察方向。有些精神病的思維邏輯堪稱天才。

精神病醫生,包括心理諮詢師觀察的都是一個人處理自己情緒的方式,以及對現實環境的檢驗能力。


顯然這個學生處理自己情緒的方式相當的原始,而且在醫院的時候,富有攻擊性,不是一個成熟的人應有的。


曉荷說說


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當中有280多種不同類型精神疾病的相關報告。對於自身和社會具有危害性的大約有60多種,所以,毫不誇張的說,這位被精神病的大學生,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無法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無論你說我是精神病,那麼,後果就是大量的精神類藥物,反抗,那就是鎮定類藥物;假定你說我不是精神病,那麼,正好,你也符合診斷過程中的一個標準,無自知力,同樣可以定性為某一種精神病類型。所以,被精神病除了逃離,用機智的方式是無用的。

曾經美國斯坦福大學做過一個有名的實驗,八個被試假裝精神病人住進了精神病院。由於他們經過了專業的指導,所以,他們假裝精神病的表現很快就被定性為精神分裂症。在他們住院期間,幾乎沒有醫務人員發現他們是假裝的,反而是其他精神病人懷疑他們是來調查醫院的。

這也說明了幾個問題,第一,精神病的診斷是有一定漏洞的;第二,精神病人即使病情好轉恢復社會能力,也容易被繼續貼以標籤,這讓他們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第三,在關於鑑定的標準和流程上,很多醫務人員是不負責任的。

所以,別被精神病就是你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最重要的因素。


心理學了個啥


其實在醫院精神科或精神病專科醫院,對精神病的鑑別也不是多困難的,如果沒病的人被冤枉送進去,當時情緒激動,確實是一種類精神病表現,但隨著情緒的平穩,再輔助於精神病量表測量,病與非病還是很容易辨別的。

至於住了一百多天的正常人,還被當作精神病,不排除醫院為了利益裝糊塗。


胡文生心理諮詢師


這是犯罪包括醫院以及學校相關負責人!如果他們認為他是精神病患者,那這位大學生現在可以拿兇器砍他們了,因為不負刑事責任。想象一下,這多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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