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常见近似词扫盲

商标注册:常见近似词扫盲

logo与商标的区别:

区别一、logo与商标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logo可作为美术作品,创作完后不用登记就可享有著作权受到保护。商标要取得商标保护就必须到国家相应机关注册。

区别二、logo与商标权利归属不同

很多公司的logo都是委托设计师设计,会存在logo设计者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如果这样的话就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按照约定,logo的著作权属于公司,另一种自然就是归设计者所有了。相比较logo的归属问题来说,商标就简单的多了,商标只能归商标权人所有。

区别三、logo与商标侵权后保护的方式不同

如果logo权利归属于设计者,那么如果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者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

区别四、logo与商标保护的法律不同

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如果将logos申请成为商标,那么logo将会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

区别五、logo与商标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logo是可以当做美术作品的,美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是50年,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不过到期后可以进行续展,其实商标受保护期限是无限的。

所以,logo可以是一个商标,商标也可以作为logo,但是logo未必就是商标,商标也未必就成为logo。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哪些区别?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注册商标®、商标™、©之间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商家会作特别标志呢?

tm标:表示商标正在申请中,商标局已经受理,并不受法律保护。

R标:表示已经成功注册下来,享受商标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保护有效期十年!

©是版权,对原创的保护,logo,vi,画册,外包装等都可以申请版权,保护有效期:作者死后50年。

证明商标、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一般来说,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进行监督的组织控制,提供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组织仅有使用权。

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1.品质证明

证明商标最大的用处就是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的特定品质,而普通商标则只是该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同质性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2.申请主体资质

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对某种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测;而普通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

3.法律依据

证明商标申请时的法律依据分别为《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申请和管理证明商标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普通商标只须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和使用即可。

4.使用者

证明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商标所指的某类产品或服务,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普通商标的使用者为注册者本人或企业。

5.失效保护机制

证明商标在失效后的两年内,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普通商标的保护期限仅为一年。

6.许可使用

证明商标的许可使用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证明商标所有人需要发给使用者该商标的准用证;普通商标的合法许可需要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7.转让规则

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与转让人有同等监督、检测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即可。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经销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通常由文字、图形单独构成,或由文字、图形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

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

1、二者欲加以区别的对象不同。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某种商品,它一般都有有形的,表现有某种物品。如“飞鸽”牌的商品商标,它所要区别的是自行车这种商品,使这一品牌的自行车与其它品牌相区别;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所要区别的是某种服务,它一般都是无形的,表现为人的行为。如“香格里拉”的服务商标,它所要区别的是旅店业所从事的为人们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使其与其他旅店的服务区别开来。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别是难度比起商品商标区分有形商品的难度就大的多。

2、二者的使用方式、宣传效用不同。由于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有形的商品,所以它可以通过印刷、粘贴等方法直接缀附的商品上。它和商品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随着商品一起流通,随时供人鉴别、认识。其宣传效果是和商品同时起作用的,往往人们拿到商品,也就同时看到商标了,因此商品商标比较便于社会公众的识别,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与其他品牌的商品区别开来。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缀附在无形的行为上,而只能通过在服务场所布置的招牌标志上、有关工具上、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加以体现出来。其宣传作用往往必须借助一下的宣传媒体来实现。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复出现、反复强调后,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3、二者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商号,也称字号。根据我国有关嫠规定,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使一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区别的关键标志。商号,与企业名称均同属于业产权。

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一般不很紧密。

除个别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有联系,如“狗不理”既是包子这种商品的商标,也是生产这种包子的企业的商号、名称。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少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双钱”牌胶鞋,与其生产企业“大中华胶鞋厂”的商号、企业名称就无联系。再如“北京”牌电视机,与其生产企业的商号、名称“天津通信广播电子公司”更是毫无联系。所以从实践中大多数情况看来,商品商标与生产厂商的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的。

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如前述的“香格里拉”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业的商号(字号)的同样的文字来表现的。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可以说不胜枚举。

服务商标的这一特点,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体现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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