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有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電改認識與中央精神有偏差

為加快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兩年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國範圍內批覆了320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改革試點兩年來,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一些試點項目在供電區域劃分、接入系統等環節受到電網企業阻撓,遲遲難以落地。

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對各省(區、市)試點情況進行書面督導,並赴部分省(區、市)開展實地督查調研。

10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

《通報》指出,試點項目進展總體緩慢,一些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在改革關鍵問題、關鍵環節上認識不到位,與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電業務向社會資本放開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實。

第一財經記者對官方資料梳理發現,今年8月以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組成六個組分別對江蘇、貴州、遼寧、河南、廣東、甘肅、寧夏、重慶、雲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14個省(市、區)開展實地督導調研。

參與此次督導的人士向媒體透露:“當前整個試點進展情況不是很好,我調研的省市區三批共有將近30個項目,真正運營的只有2個,大部分都還沒有拿到供電業務許可證,有一些甚至沒開始業主招標。”據其預計,全國真正運營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佔比不足10%。

增量配電投資業務放開,既是中國本輪電改最受關注的環節之一,也是本輪電改在配電網自然壟斷環節開展的一項重大探索。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標誌著第二輪電力體制改革開始進行,並首次提出了“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要求“按照有利於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

但相對於售電側等環節而言,有企業內部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增量配電業務投資觸及的利益更多。

《通報》要求,各省(區、市)要加快推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儘快實現項目落地。尚未確定業主的增量配電項目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項目業主,落實向社會資本放開增量配電業務的要求,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

《通報》還要求,電網企業須向增量配電網提供系統公平接入服務,禁止對未參股項目封鎖接入電網所必備的相關信息或變相阻撓系統接入。

《通報》明確,自發文之日起,地方負責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須建立定期上報機制,對於尚未建成投運的試點項目,必須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向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上報項目進展情況。

在《通報》公佈前,10月10日,第一財經記者從電力行業內瞭解到,國家發改委已經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網、南網、內蒙古電力公司下發了《關於對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進展緩慢和問題突出地區進行約談的函》(下稱《約談函》)。

根據《約談函》,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對各省(區、市)增量配電業務試點情況進行了督查調研,督查調研發現,一些地方相關責任部門改革推進不力,試點項目進展總體緩慢;一些電網企業或干預招標,或強制要求控股,阻礙社會資本進入,在供電區域劃分、接入系統等環節設置障礙,導致部分項目遲遲難以落地。

《約談函》稱,為確保中央電力體制改革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實,推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加快落地見效,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推進緩慢和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約談。

據瞭解,此次約談的地區主要涉及遼寧、浙江、江西、山東、河南、四川等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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