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工傷人員生活水平,10月1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
從今年1月1日起,巴中市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待遇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
待遇調整標準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共涉及全市700餘人次,其中:
☞ 一至四級傷殘近400人次,每月上調180元;
☞ 五至六級傷殘30餘人次,每月上調140元;
☞ 護理費調整100多餘人次,按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7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近200人次,每月增加77元。
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19元。
據介紹
市本級9月底已完成調整
其餘各區縣正在調整之中
將陸續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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