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是否計供暖費及征房產稅?

在當前全國房價企穩的情況下,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利,頻頻打起住房公攤面積的主意,“買100平方米得70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

公攤面積計算“水太深”。據媒體報道,山東省高密市曾出現一處名為“貴賓首府”的“神盤”,多部門聯合驗收文件顯示公攤係數高達52.35%,被稱作“史上最牛公攤面積”。面對業主維權,工作人員十分硬氣:“法律對公攤上限沒有規定,你們100年都退不了房!”

公攤面積動輒再收服務費惹民怨。公攤收益被物業“代持”,但物業費、供暖費、停車費等與公攤密切相關的五花八門收費卻每每如期而至,讓業主們有種說不出來的“憋屈”。

嚴榮、萬科物業規劃發展部總監吳劍俠等認為,物業管理是公區管理,計費時納入公攤面積“還算說得過去”,但是,供暖費等費用收取時也按公攤面積計算,則實在沒有道理,至於房產交易稅等其他支出,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則認為,從公攤面積角度看,確實不應重複收繳此類稅費,建議未來房產交易稅費、供暖費等統一按照套內面積收取。

房產稅是否應計公攤面積存兩難。調研中,不少專家都提到,未來房產稅的收繳標準是否應該考慮公攤面積面臨兩難:一方面,由於板樓、塔樓、別墅等各類建築公攤面積差別極大,從0%至55%不等,一刀切地以建築面積為單位收取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如以套內面積為標準收取房產稅,開發商可能故意“紙面做高”公攤面積,幫助購房者“合理”避稅。

嚴躍進認為,嚴格來說,房產稅按套內面積徵收引發民怨較小。從更長遠的觀點看,未來要建設開放式街區小區環境,公共通道部分該如何徵稅,會否增加公攤面積,如何緩解社會矛盾,都值得深思。

嚴榮建議,即便按照建築面積徵收房產稅,也應堅決刨去包括地下車庫、物業用房、用地等不應重複計稅的部分。因為公攤裡基本沒有供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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