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兩肋插刀”終獲刑
近日,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包庇案進行了宣判。
張某在唐山市路北區某酒吧大廳內,見其朋友等人與他人因瑣事發生矛盾後廝打在一起,遂對對方進行毆打,致對方受傷。經鑑定,對方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同在現場的趙某在明知張某的真實身份並涉嫌犯罪的情況下,在公安機關向其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仍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以編造的身份試圖掩蓋張某的真實身份,意圖使張某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和處罰,致使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未能正常進行。
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現該案判決已生效。
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常說“兩肋插刀”,以全朋友之義。在朋友遇到困難時,二話不說,雪中送炭,這是急朋友之所急,想朋友之所想。本案中,朋友違法之事發生在眼前,甚至有可能構成犯罪,作為真正的朋友,難道不應該主動勸朋友投案,以減輕罪責嗎?怎麼能做出隱瞞身份,試圖讓朋友躲避打擊的糊塗之舉呢?
我們都有很多的朋友,都希望與朋友三觀契合,能夠在人生的漫漫長路上相互扶持,而絕不會希望如趙某、張某這樣,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從而雙雙鋃鐺入獄,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留下汙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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