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談「基本解決執行難」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谈“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7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共同發起全媒體直播行動,對18起涉民生、金融典型案件的集中強制執行進行網絡直播。(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10月18日《南方週末》,原標題為《最高法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談“基本解決執行難”真金白銀,三年“執行”近4萬億》)

對個別達不到的,就要追責了。事實上,目前已經因不作為、不擔當等情況,已按照組織程序撤換了十幾個基層法院院長、執行局局長了。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這是2016年在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諾。

如今,“決戰之年”接近尾聲,執行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了嗎?

2018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接受了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他曾擔任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任院領導後一直分管執行工作。

一落座,劉貴祥就主動拋出一連串問題:“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是要解決到什麼程度?過去幾十年都在講執行難,也陸續採取了一些措施,這次有什麼不同之處?這次攻堅戰之後,會不會又回到原來的狀態?……這是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這些疑問,我想需要向社會解釋清楚。”

年底至少九成法院必須達標

南方週末:法院的生效判決文書難執行,這個問題存在已久,最高法院也想過很多辦法。這次的力度和以往相比有何不同?

劉貴祥:歷史上,我們多次在搞各種專項活動,可以說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和努力,但出現清了又積的循環狀態,效果實在難如人意。這次,我們汲取了執行工作長期以來的一些經驗教訓。

這次的目標和以往不同,我們提了“四個基本”,概括起來叫“內外有無”。內,就是刀刃向內,人民法院內部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情形基本消除。外部而言,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界干預執行現象基本得到遏制。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我們要嚴把入口,基本解決終結本次執行的程序標準和實質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等相關配套機制應用不暢的問題。

通過這四個目標,可以看出是堅持了“標本兼治”的思路,不僅清理積案,不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且十分重視“道路建設”和機制完善。我們將“四個基本”的工作目標量化為“4+1”的核心指標以及兩百多個具體指標。核心指標是目標,是效果,而具體指標是路徑,是長效機制。

比如,面對每年都在增長的數百萬執行案件,要把被執行人的各種財產在全國範圍內查控一遍,靠登門臨櫃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我們建立的信息化查控系統就像一條高速公路,這是在為解決執行的最大難題鋪路架橋。

再比如,實踐中,如果我們查控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形式是存款,很好辦,扣劃即可。問題是近年來被執行人的財產形式越來越複雜多樣,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混雜,如房地產、證券、知識產權,等等。這需要處置變現,變現就需要評估拍賣。這在過去,週期長、成本高,暗箱操作、內外勾連現象更是讓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因此我們全面建立了網絡拍賣制度,使拍賣環節法院的各種人工操作被信息化程序代替。

當然,任何措施都不是萬能的,都有一個從不完善到完善的建設過程,這需要時間。

南方週末這三年,各級法院執行工作成效到底怎麼樣?

劉貴祥:我想說幾個數據,一是實際執行到位金額,從2016年至今,真金白銀執行到當事人口袋中的金額近4萬億,與前三年相比提高了50%以上。二是2016年以來90%的法院案件總執結率超過了80%,其中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比前三年提高了3成左右。三是從幾個具體指標看,僅2017年至2018年9月底,通過網拍變現資金達到五千多億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主動履行率近3年每年遞增6%左右,也就是說,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的自覺性在提高。

此外,從2014年以來,我們對全國法院長達幾十年的案件進行全面清理,重新核錄登記,統一納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統。凡是執結不合格的,區別情況採取補救措施。並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歷史上沉積的執行案款進行全面清理,發放和依法提存九百多億元的案款,極大清除了廉政隱患。

南方週末:全國有三千多個法院,要求到今年年底90%能達標。沒有達標的法院怎麼辦?

劉貴祥:我們是說,最低要求90%的法院達標。對個別達不到的,就要追責了。事實上,目前因不作為、不擔當等情況,已按照組織程序撤換了十幾個基層法院院長、執行局局長了。今年年底,如果真有10%的法院沒有達標,不僅要追究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明年還必須接著整改,限期達標。

不能隨便擴大懲戒範圍

南方週末:你常說,執行難問題不是法院一家能夠解決的,現在形成合力了嗎?

劉貴祥:這也是這次與以往比不同的地方,就是實實在在地形成了一個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多部門的聯動機制。執行難的成因非常複雜,確實不是僅靠法院一家就能化解的。

舉個例子,我們現在搞的網絡查控系統,涉及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證券、股權、房地產、車輛、船舶等多種財產形式。這些財產形式的管理分散在不同的職能部門,必須形成聯動機制並實現信息共享,才能將被執行人的財產和相關信息“一網打盡”。截至今年9月30日,最高法院已與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民政部、人民銀行、自然資源部等16家單位和3900餘家銀行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

事實上,查控網也有一個從低端到高端的發展過程,2014年查控網上僅能查到21家銀行,現在是3900餘家銀行,幾乎是涵蓋了包括農村信用社在內的全部銀行。對於房地產的查詢,半年前只有40個左右的中心城市可以查詢,現在隨著我國房地產登記系統的上線,我們已經對接完畢,基本可以全覆蓋了。

南方週末:說到這裡,插問一句,對於個人信息的保護怎麼辦?

劉貴祥:我們無論從制度還是技術上,都採取了嚴密的措施。目前,沒有出現一起洩露個人、企業信息的情況。

回到剛才的問題上,網絡查控系統利用率在不斷提高,比如人民銀行和證券登記機構每天給我們開放10萬多的查詢量,還是出現了堵塞現象,這也說明利用查控系統已成為我們的主要工作模式。

還有,我們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為什麼我說現在真正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的格局了。信用懲戒不光是法院一家的事,我們把他(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裡,再進行媒體曝光,對失信者會造成一定的輿論壓力和信譽壓力。但如果沒有聯合懲戒,起到的作用還是有限的。

比如,限制失信人高消費,不準其乘飛機,如果我們不與訂票系統聯網,自動識別,自動攔截,怎麼能限制得住啊!前段時間媒體曝出的有個失信被執行人去緬甸旅遊,回國時買不了機票,回不來了,這的確都是真實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年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截止到目前,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00餘萬例,320餘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履行了義務,從而得以屏蔽其失信信息。

現在,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範圍越來越廣,包括黨代表、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一些公職人員任職,有關部門都要查詢其是否被納入失信名單。

南方週末:法院採取了很多創新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懲戒,其中有一些也引發了爭議。比如“老賴款手機彩鈴”,是不是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是不是損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權?

劉貴祥:根據民事訴訟法255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媒體上公佈就是廣而告之,訂製彩鈴是通過特定媒介進行公佈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彩鈴的定製問題上,可以更中性化一些,比如不用“老賴”這樣的詞,就做一個客觀描述,說你呼叫的機主被法院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沒什麼問題。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上私立學校的問題,我覺得過去涉及的一些案例被誤讀了。依規定,不能讓他們子女上高收費的貴族式學校。你欠了人家錢不還,人家鍋都揭不開了,你的孩子還在上高收費學校?我們是從不能高消費的角度限制他。如果是正常的大學,正常的非高收費的學校,根本不在限制之列,更不存在搞所謂的“株連”。前段時間媒體刊出的一個案例,實際是當事人擔心自己孩子上大學受影響而主動還錢,並非法院或教育部門對其採取了限制措施,這我們要跟社會說清楚的。對這個問題,我們是嚴格掌握標準的,不能隨便擴大懲戒範圍。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谈“基本解决执行难”

劉貴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曾擔任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任院領導後一直分管執行工作。(受訪者供圖/圖)

要甄別真正的“無財產者”

南方週末:有公眾抱怨,法院總說自己幹得不錯,但還是有很多案件最終不能得到執行。你聽到過這樣的抱怨嗎?

劉貴祥:當然聽到過這樣的反映,還接到不少群眾來信。從信訪角度,如果是因法院措施不力或不作為,導致執行不了,我們有一系列的督查手段,多數是能解決的。但實踐中,存在大量當事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有的企業債臺高築,處於殭屍狀態如何辦?對自然人而言,有的被執行人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甚至家徒四壁如何辦?

類似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佔多大的比例呢?我過去一直說是40%左右,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數據。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件,因為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履行能力,客觀上不能得到執行。我們把這種情形叫“執行不能”。

我認為,誰都可能遇上個天災人禍,一個誠實、確實無償還能力的“窮人”,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都不應受到譴責,關鍵是你是否真的無償還能力。

一方面,被執行人沒財產、沒錢,執行不了是個客觀現實。對申請執行人來說是一種商業風險、社會風險或者法律風險,需要社會理解並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但對申請執行人來說,不太理解,他不管那麼多,覺得你法院判決了就要執行,否則那就是“法律白條”。

另一方面,我覺得法院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於,要確保不把有財產案件按無財產案件辦。我們一定要把失信者和真正沒有償還能力的人區分開,甄別出來真的“無財產者”,才能把它作為終本案件(即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要防止他把財產都轉移出去,或者因法院沒有忠實履職,把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放到無財產裡面去。

前面說的“4+1”個核心指標裡,包括終本案件合格率90%,這是我們整個巡查工作的重點。我們到一個地方隨機抽出上千個案件,回訪當事人,看法院有沒糊弄事,一旦出現濫用終本程序的從嚴處理。

還有機制性措施。你(法院)要終本,必須在系統裡留痕,必須有窮盡所有執行措施的證明。

一個案件一旦納入我們的終本庫,五年之內,我們連續不斷地每半年要通過查控系統過濾一遍,看看他有沒有財產。一旦查到財產,要恢復執行。對納入終本庫的被執行人一直限制高消費。道理很簡單,你沒有能力還錢,還能花天酒地嗎?

南方週末:對於進入終本庫的被執行人,法院有何限制?對於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有何救濟措施?

劉貴祥: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名單不是一個概念,對納入失信名單的,所有懲戒措施都要跟上。但進入終本庫的,我們僅僅是限制高消費。這是合理的。實際上我們這個制度設計類似於一些國家的個人破產,個人破產後六年內受到很多限制。六年後給人一個重新安排個人生活的機會。

終本案件中,特殊案件還是要特殊解決。這幾年我們採取了各種辦法,把對終本案件進行司法救助的蛋糕做大。事實上,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量很大,司法救助資金往往難以匹配。於是一些法院進行了制度創新,比如遼寧盤錦法院與保險公司合作,採取“保全+懸賞+救助”三項保險聯動,原來可以救助100個人的(資金)現在可以救助300個人了。當然,全面推行還需要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出臺政策依據。

黨政機關欠錢法院也一視同仁

南方週末:黨政機關欠賬的案件,執行情況如何?

劉貴祥:我負責任地說,這幾年黨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實際執行率接近80%,遠遠超過一般主體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今年將實現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90%實際執結、90%執行到位的目標,就是說100個案件,有90個一分不差地拿到錢。

這幾年,在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領導下,我們常態化地盯著黨政機關欠債,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另外對涉民生案件,特別是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我們有“三優先”原則,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款。還有每年一度,最後一個月的除夕行動、年關行動,都是針對那些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開展的,近幾年執行到位金額達到一百多億元。

黨政機關應當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忠實踐行者,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對黨政機關同樣應依法納入失信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這方面的例子,媒體多有曝光,我不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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