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現「扶老」事件,掌握這一招,輕鬆應對「扶老」和「碰瓷」

西安再現“扶老”事件,掌握這一招,輕鬆應對“扶老”和“碰瓷”

{引用}9月2日,楊先生和胡老太各自駕駛電動車在路口發生交通糾紛,一方稱是好心扶老,一方稱是肇事。華商報10月10日A04版對此進行了報道,引起廣泛關注。隨後,交警部門出具一份鑑定報告稱“兩車未發生接觸”。

這一事件將“扶老”和“碰瓷”再次推上了人們輿論的風口上。隨著社會的演化,“扶老”、“碰瓷”原本的含義也在不斷演化,至今,已經成為了某些事件和某些行為的特指用語,其貶義色彩尤其濃厚。

所謂“扶老”,即指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結果卻被訛詐;所謂“碰瓷”,即指個人故意以較輕微的損傷或者較小財物損失的方式訛詐他人財物。

前者的神邏輯是這樣子的,“既然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我”,好心=過失;後者採用心理戰術,利用他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來達到獲取補償的目的。一個是有“據”而爭,一個是有“理”而戰。陷入其中任何一個漩渦,都能讓人焦頭爛額,心氣難平。

西安再現“扶老”事件,掌握這一招,輕鬆應對“扶老”和“碰瓷”

有人說,“扶老”和“碰瓷”事件出現之後,現代道德出現了斷崖式下滑。其深刻影響,可想而知。前者表明讓人明白道德的底線就是沒有底線,後者讓人領悟犯罪的成本其實可以很低很低。所以,至今為止,“扶老”和“碰瓷”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扶老”也好,“碰瓷”也罷,即便最後真相大白,誣陷者大多是口頭致歉,最後事情以不了了之收場。對於早已視道德如無物的他們來說,整個事件中基本上沒有任何損失,無非是一單零風險“買賣”做失敗了,所以,他們才張口就咬,逮誰咬誰。

西安再現“扶老”事件,掌握這一招,輕鬆應對“扶老”和“碰瓷”

世界上不會每個角落都有相應的監控設備,那麼碰到這類情況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所以,碰到“扶老”“碰瓷”莫慌,淡定的給他們科普一下法律才是最正兒八經的事兒。當然,真遇到有困難需要幫助的人,該伸的正義之手還是應該伸出的,決不能因為少部分人影響了我們的善心之舉。

大家有親身經歷過“扶老”“碰瓷”現場的嗎?對這類事兒,大家有哪些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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