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工作日中午帶頭聚餐飲酒是「大錯特錯」

近日,在水利部召開的直屬系統警示教育大會上,海河水利委員會下屬引灤工程管理局發生的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工作日中午聚餐飲酒的典型案例,引起黨員幹部深思:工作日、聚餐飲酒、酒後駕駛、與交警衝突、動用公車在事故現場接人……為何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五年後,仍然有這樣的事件發生?(中國紀檢監察報,10月18日)

儘管從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的強調:禁止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工作日中午飲酒,但總有那麼一部分人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後,上班時間不守規矩,有的以公務名義聚眾飲酒,有的以紅白喜事名義召集同事或下屬聚餐,有的接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私人宴請……,不管是以什麼名義聚餐飲酒,只要是工作時間,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觸犯了中央八項規定,對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事件中多名幹部工作日中午不僅聚餐飲酒,還“心存僥倖”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時,不配合產生肢體衝突,酒後鬧事的黨員幹部在社會上會造成惡劣影響,紀檢部門給與相關人員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是“理所應當”的。

副局長不只是一名普通的國家公務人員,還是一名領導幹部,領導幹部不僅在業務上要過得硬,在政治素質和作風建設上也要起帶頭作用,其一言一行、舉手投足,廣大群眾和下屬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筆者認為,作為一名領導幹部,首先要帶頭遵章守紀,以身作則,摒除“特權思想”,古語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領導幹部在一時一事上都應該嚴於修身、嚴於律己,稍微不慎,就可能帶壞了黨風,帶壞了政風,帶壞了社會風氣,甚至使自己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可見,副局長工作日中午帶頭聚餐飲酒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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