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一半建築面積和一半人在小產,小產權轉正,深圳在探路

大致而言,是兩個“一半”:深圳大約一半的建築面積是小產權房;超過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小產權房內。

深圳處理小產權房問題的難度可想而知。

南方週末:一半建築面積和一半人在小產,小產權轉正,深圳在探路

2018年7月27日,深圳市政府公佈了《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該辦法將公共配套類以及產業類(生產經營性+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作為“優先處理類別”。小產權性質的廠房、倉庫與商鋪、寫字樓有望通過補繳地價的方式轉正,是最為核心的內容,廣受關注。

南方週末:一半建築面積和一半人在小產,小產權轉正,深圳在探路

一些人遺憾該辦法沒有納入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小產權住宅),箇中原因,下文將解釋。當然,如果該辦法實施效果良好,有望為小產權住宅問題的處理提供成功經驗。如果深圳能順利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有望為全國其他城市提供成功經驗。大家對該辦法傾注如此多的關注,原因也在於此。

全國為何看深圳,一組數據足以說明一切。根據2015年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公佈的“關於查違和歷史遺留違建處理工作的彙報”,截至2014年底,深圳市違建築37.30萬棟,4.28億平方米,其中,住宅類違建1.72億平方米,佔40.08%,租住在違建築內的人口約737.87萬,佔深圳總人口的56%;工業類違建1.80億平方米,佔比41.93%;商業和辦公類違建0.26億平方米,佔6.02%;多種用途類、公共配套類等其它違建築0.51億平方米,佔11.98%。大致而言,是兩個“一半”:深圳大約一半的建築面積是小產權房;超過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小產權房內。深圳處理小產權房問題的難度可想而知。

事實也是如此。2009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公佈《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該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規定“違法建築普查工作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正式提出對小產權房轉正補繳地價的規則。根據深圳市的部署,2009年9月1日,全市各街道辦事處開始受理違法建築當事人的申報登記;12月2日為普查登記申報的截止日。但是,小產權持有人的申報意願似乎不高,“違法建築普查50天,登記不足十分之一”,小產權持有人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觀望情緒嚴重。

南方週末:一半建築面積和一半人在小產,小產權轉正,深圳在探路

四五年後,深圳市政府退了一步,制定了上述決定的“試點實施辦法”,於2014年4月1日施行,選區12個社區和1個街道作為“首期試點”,開展為期一年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分類處理試點工作。戰線從全市推進收縮為試點。根據“試點實施辦法”,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在48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可在有限確權後,補繳地價申請轉為商品性質,進入市場流通。看起來挺優厚的。

正在徵求意見的辦法,沒有把小產權住宅納入,反推可知,試點過程中對小產權住宅的處理或許遇到了障礙,所以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對小產權住宅先放一放再說。從補繳地價的規則來看,同樣的違建類型,“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持有的小產權房轉正比“原村民、其他企業或非原村民”補繳比例要低一些,轉成非商品性質比轉成商品性質補繳比例要低一些。生產經營性轉正要比商業辦公類補繳比例要低,這一點是對“試點實施辦法”的優化。在“試點實施辦法”中,生產經營性與商業辦公類歸為一類,補繳比例是一樣的,並且都只能轉正為“非商品性質”。

正在徵求意見的辦法,規定“原村民、其他企業或非原村民”持有的小產權房,生產經營性補繳“公告基準地價的50%”,商業辦公類補繳“公告基準地價”,即可轉成“非商業性質”,前者有助於激勵小產權持有人申報與轉正。而在“試點實施辦法”中是要一律按照“公告基準地價”補繳的。同樣的主體持有的小產權房,生產經營性補繳“申請辦理時的市場評估地價的50%”,即可轉成“商業性質”,亦有助於激勵小產權持有人申報與轉正。合理的激勵與利益分配很重要。

辦法落地後效果如何,大家會持續關切。拭目以待。

值此限購限售之時,如果政策放開,小產權房的交易估計會形成井噴式增長。本人從事相關領域8年,積累了150G的行業案例與各種資料,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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