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行政庭庭長江懷玉就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到萍鄉進行調研指導

2018年10月1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江懷玉,就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工作到萍鄉進行深入調研,並在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座談會。

江西高院行政庭庭長江懷玉在座談會上指出,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該項改革賦予了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力,解決了長期以來司法外部行政干預的問題,是行政審判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安源區法院、湘東區法院兩集中管轄法院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強與非集中管轄法院的協調與配合,加強與非集中管轄法院所在地的黨政機關的溝通與聯繫,確保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取得良好成效。

江西高院行政庭庭長江懷玉還對行政審判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在促進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二是在妥善處理各類行政案件的同時,注意發掘和審理新類型案件;三是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要進一步發揮法院的監督職能,凸顯法院在行政爭議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要進一步發揮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實質價值,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在化解行政爭議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萍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彪,萍鄉中院行政審判法官及萍鄉市安源區法院、湘東區法院的分管副院長、行政審判法官參加了此次座談會,就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了彙報,並針對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工作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問題,提出了完善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工作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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