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職稱評審自家醫院說了算?

據山西省人社廳消息:山西省 4 家醫院試點設立衛生系列高級評委會,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這 4 家醫院為山西大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據瞭解,這 4 家醫院均為三級甲等醫院,自主評審將在省人社廳統一管理和指導下進行。

面對這樣的創新舉措,業內叫好的,也有質疑的,有以下看法:

一、職稱評審改革是必然趨勢

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的公立醫院醫師職稱評審,是由各省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高評委評審,帶有明顯的行政干預色彩。評審主體與用人主體的不同步,導致評聘脫節的現象明顯。而醫院自主評審,一方面可以讓獲評的人更加符合醫院發展需要,促進醫院與醫務人員的雙重收益;另一方面推動了用人自主權的改革,增加靈活性,減少了行政干預的冗雜。讓使用的人制定人才成長的標準,既符合正常的邏輯關係,又是未來職稱評審改革的趨勢,這樣創新的探索值得點贊與學習。

雖然交由醫院評審有一系列的好處,但我們還應當清醒的認識到這其中存在的隱患。要知道當下醫療衛生人才流動的敲門磚仍然是以“職稱”為主,這是因為它評審的可信度與含金量是權威的、公認的、有效的,是可以在各家醫院同行的。但若是以各家醫院評審為主,我們可以想象一家縣級醫院與一家省級醫院評出的職稱社會的認可度能均衡嗎?高級別醫院的衛生人才發展或將受益,但顯然會對低一級的評審存在偏見和不屑,甚至是無視。這樣以來對低級別醫院尤其是基層醫院的醫務人員是不公平的,利益的受損也將是巨大的。原本可以通行無阻,如今只能在自己醫院認可,這樣的評法引人擔憂。

三、評審中論文要求只可放寬不可放棄

有人認為當下的評審制度促使了唯論文這一畸形現象,醫院評審就能避免這種情況,筆者決然不贊同這種觀點。第一所謂論文是醫療人才學術造詣與實踐能力的理論體現,可以放寬,決不能放棄,否則醫學技術的拓新、完善與進步就會就難有保障;第二讓醫院評審職稱的過程不但不能使論文標準降低,還可能進一步嚴格,因為現行的等級醫院評審中對論文的要求有著更高的標準,當醫院擁有了評審的權利,毫無疑問必將論文條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因此,在既不能放棄論文要求,又不能任之強化標準的情況下,相關衛生主管部門擬定相應的最高與最低標準,則不失為一種雙贏的辦法。

四、評審自主權增加意味貓膩風險越大

當不少人為醫院自己評審歡欣鼓舞時,卻遠想不到這樣的規則之下存在貓膩的可能性就越大。通過公平公正的考試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客觀的評價,無疑是相對科學的、可信的、有價值的。但若是由醫療單位評價,在沒有嚴格的制度保障與系統規範的要求下,就會很容易出現徇私舞弊、渾水摸魚、用人唯親的尷尬局面。溜鬚拍馬、不務正業的人容易上位,埋頭實幹、刻苦鑽研的人或更難得到合理的評價。因此,筆者認為醫院能夠獲得較大的自主權是好事,但這需要在規範、科學、合理的要求下進行,否則就很容易引起爭議與矛盾。

總之,有改革就會有爭議,有爭議就會出現矛盾。最重要是的,如何在改革中儘可能的減少爭議,如何在爭議出現後儘可能的緩解矛盾,如何在解決矛盾的過程中完善制度與要求,理應是相關改革部門所需要著重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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