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重拳出击!赤峰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初见成效

为积极响应中央、自治区检察院、赤峰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赤峰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初见成效。截至目前,赤峰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30件10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件74人,提起公诉9件34人,法院有判决结果的5件10人。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法思想、顺应时代要求和群众呼声的具体措施,更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职能。赤峰市检察院深刻领会开展这一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将其摆在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周密部署。按照全国、全区关于专项斗争的部署,组织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集体学习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 二是制定具体措施。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一系列部署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传达到所有员额检察官。全面领会专项斗争的方法、步骤,防止偏颇,立足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在专项斗争开展中加强沟通联系,把这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请示报告。利用联席会议、侦查指引、诉前引导、提前介入等措施,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扫黑办”力量,指定两个检察官办案组承担“扫黑办”任务,强化对下指导,要求各旗县区检察院指定专人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相关信息材料,确保上报及时无误。设立台账制度,加强对黑恶势力案件管理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台账清,底数明。

二、明确重点,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结合赤峰实际,确定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环节、领域。对中央确定的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等10类黑恶势力重点打击,除恶务尽。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依法严惩原则,准确把握办案尺度,在执法办案中正确运用法律规定,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规定,准确把握涉恶与涉黑案件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枉不纵,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机关实行信息共享、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了解案情,重点引导侦查机关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取证,做好侦查方向的确定调整、证据的收集固定、案件事实的查证落实、法律政策的理解适用等工作。联动作战,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通报情况机制,健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确保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强化监督,注重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在专项斗争中既打击个案,又立足长远,结合办案以治标促治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承担好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办案,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结合业务工作数据,进行类案分析研判,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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