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这7种行为将被问责追责!


即日起,这7种行为将被问责追责!



当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攻坚冲刺阶段,从日常督査情况看,仍有少数单位及个别党员千部、公职人员对创建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助力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市纪委、市监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有关问责追责情形的通知》,决定对7种问责追责情形予以明确。


即日起,这7种行为将被问责追责!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街道、乡镇“擂合赛”和市直部门“排名赛”中连续被授予3次流动黄旗的;

对市领导巡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和市本级“电视问政”“今日直击”“聚焦时刻”等专栏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整改落实不力的;

对市督考办、市创建办交办、催办、督办仍整改落实不力的;

公职人员阻碍创建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公职人员一年内不礼让斑马线3次及以上的;

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失职渎职的。


即日起,这7种行为将被问责追责!


市督考办、市创建办等单位要定期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需问责追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或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办法(试行)》《衢州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对给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造成被动和负面影响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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