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發布四十六條措施深化對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龙岩市发布四十六条措施深化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龙岩市发布四十六条措施深化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13日,據龍巖市臺辦消息:龍巖市政府日前頒佈出臺《龍巖市深化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意見(試行)》,為在龍巖臺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以及促進龍臺經濟、文化等各領域交流合作推出46條具體貫徹落實措施。

在擴大龍臺經貿合作方面:對認定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給予市級配套補助;對獲國家級、省級智能製造試點示範企業給予獎勵;新設立的在龍巖臺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兩年內到資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獎勵;在巖臺資企業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巖臺資企業實行更加靈活的供地方式;可靈活設定10年到50年的在巖臺資企業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新出讓的工業用地,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鼓勵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來龍巖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等等。

支持臺胞在巖實習就業創業方面:臺灣同胞來龍巖就業創業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社保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貼息、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等就業創業優惠政策;龍巖市屬國有企業在新招錄員工時,根據企業用工需求設置一定崗位公開招聘符合企業用工需求的臺灣青年;支持龍臺人力資源機構互設分支機構;獎勵和補助來巖臺胞從事旅遊工作;各金融機構根據臺商的經營項目及用款需求有針對性提高貸款額度和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在深化龍臺文化交流方面:鼓勵臺灣機構與我市開展廣播電視、電影電視劇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勵臺灣媒體與市媒體開展客家文化題材交流活動;對臺商臺胞在龍巖設立文化創意企業給予積極扶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已於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意見》將龍巖辦理“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審批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內。

在方便臺胞在龍巖安居樂業方面:將推動需要實名認證的鐵路、銀行、快遞等部門及酒店、賓館等場所開展證件識別、設備改造等工作,支持臺胞居住證在各類自助設備中開展網上自助辦事項目;臺胞持有臺胞證或臺胞居住證即可在證件有效期內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

龙岩市发布四十六条措施深化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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