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際期刊瘋狂撤稿,我國醫學論文還有救嗎?

近幾年發生多起我國醫學領域論文在國際學術期刊被集體撤稿的事件,

給中國醫學界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被國際期刊瘋狂撤稿,我國醫學論文還有救嗎?

最近,《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經歷了歷史上首次撤稿後重發事件,撤回的文章截至今年6月初已被引用超過3300次。

這篇被撤文章得追溯到2013年,西班牙納瓦拉大學的Martínez-Gonzále領導研究團隊寫了篇文章,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2017年6月4日,英國麻醉師John Carlisle在Anaesthesia雜誌發表了5087個隨機化對照試驗的抽樣分析,發現《新英格蘭醫學雜誌》有11個試驗的基線變量分佈似乎與隨機化不一致。

被國際期刊瘋狂撤稿,我國醫學論文還有救嗎?

沒事兒給大家搜一張Martínez-Gonzále的照片

讀到Carlisle的論文後,Martínez-Gonzále主動與《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的編輯聯繫,並開始對研究中的隨機化程序進行徹底審核。

6月13日,《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刊發了Martínez-Gonzále和同事發來的撤稿請求。8天之後,這篇論文被撤回;與此同時,新的分析結果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刊發,但結論與之前相似。

這次事件被稱為“一個誠實的錯誤”,雜誌和作者都受到了好評,算是一次極為和風細雨的“醫學論文撤稿事件”。

然而事實上,說起撤稿,往往伴隨的是腥風血雨。回想一下近期的中國醫學論文撤稿事件,更是令人瑟瑟發抖。

中國醫學論文:發表並死亡

先說撤稿,所謂的“撤稿”,有兩種,一種叫做retraction,是期刊主動發起的撤稿;一種叫withdraw,是作者主動發起的撤稿。一般引發負面討論的更多是retraction。

至於為什麼要撤稿?已發表的文章,如果不是存在很重大的錯誤,期刊發佈個勘誤聲明就好,但如果錯誤嚴重到會讓人質疑研究的有效性,那麼就需要撤稿。

根據發表道德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的指南,期刊編輯在遇到下列情事時應考慮撤稿:有明確證據顯示研究發現不可靠,不管是學術不端行為(如偽造數據)或誠實的錯誤(如計算錯誤或實驗錯誤);研究發現已經發表在別的地方而且沒有適當引用、取得同意或說明(複製研究適用);抄襲剽竊;不道德的研究。《新英格蘭醫學雜誌》那篇,就是其中“誠實的錯誤”。

一般來說,撤稿的確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大規模的撤稿,更是會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質疑。

近幾年相繼發生多起我國醫學領域作者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的論文被集體撤稿的事件,主要原因都是涉及學術不端行為。這些事件給中國醫學界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最為出名的是2017年《腫瘤生物學》的撤稿事件。

2017年4月20日,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集團旗下《腫瘤生物學》(Tumor Biology)發表聲明,宣佈撤回107篇來自中國的醫學論文,撤稿的主要原因是同行評議造假(fake peer review)。這些論文涉及524名作者,127家中國研究機構和4家日本、美國、加拿大機構。

此次撤稿創下了世界正規學術期刊一次性撤稿數量的紀錄。

這事兒太大了網易甚至還做了超長的個名單。下面的圖只是其中的一段。

被國際期刊瘋狂撤稿,我國醫學論文還有救嗎?

施普林格和《腫瘤生物學》在此之前已有多次類似的撤稿事件,中國論文在其中大多扮演著重要角色。2015年3月,施普林格旗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撤回43篇在同行評審中造假的論文,其中41篇是中國學者的研究。8月,施普林格又撤回旗下10家期刊的64篇偽造同行評審的論文,其中就包括了《腫瘤生物學》,絕大部分論文亦來自中國。2016年,《腫瘤生物學》期刊再次撤回25篇論文,其中多為伊朗科學家的研究,同樣是因為涉及同行評審造假等問題,這次事件之後,出版方決定重新展開更深入的人工篩查,才在2017年一下子挖出了107篇涉事論文。

此後,施普林格出版集團旗下另一學術期刊《分子神經生物學》(Molecular Neurobiology)也陸續撤稿了10篇中國醫學論文(截止至2017年6月15日)。這10篇論文發表於2015年、2016年,研究對象都是腦瘤——膠質細胞瘤,作者均來自中國高校或醫院。部分論文作者涉及前述107篇被集中撤稿論文。

中國醫學論文不僅是被國際學術期刊撤稿,還被國內期刊撤。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張晴等於2014年發佈論文《中文學術期刊撤銷論文研究》,主要分析中文學術期刊的,作者從CNKI數據庫檢索得到83篇撤稿聲明,回溯了92篇撤銷論文,分析發現這些撤銷論文集中分佈於醫藥衛生、工業技術和自然科學三大領域,醫藥衛生領域最多,為29篇,分散分佈在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外科學及腫瘤學等學科。

國內同行評審:漏洞與造假

施普林格撤稿原因是涉及同行評審造假,有必要介紹一下同行評審。

同行評審是國際上通行的學術評價制度,通過讓同領域專家對擬發表論文的專業水平形成一個學術判斷,從而決定稿件是否錄用,以保證學術期刊論文的質量。國外不同學術期刊對於論文審稿的具體操作程序不盡相同,目前普遍遵循的操作流程是“編輯初審-外部同行評審-主編定稿”,初審的編輯主要考察投稿論文的選題是否符合期刊要求、是否存在明顯的失誤,若無此類問題,下一步就是將論文送外審,由同行專家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待編輯部收齊同行評審專家意見後,由主編綜合考慮,做出定稿、退修或退稿的決定。

那麼同行評審造假是怎麼來的?因為有個機制,投稿人在向學術期刊投稿的同時也可以建議同行審稿人,並提供他們的電子郵件等信息。有人就在這當中看到了機會。

細分下來,同行評審造假有三類,當然這些方式國外也有用的,不過看起來“第三方”造假在國內極為盛行,也是經常被提起的造假手段:

第一,“郵箱”造假。通常做法是投稿人自薦真實的評審專家姓名,但所提供專家的聯繫信息是虛假的。投稿人根據投稿論文所屬的學科領域,通過檢索論文數據庫,篩選出具備審稿 資格的專家。這個專家是名副其實的,甚至是該領域的學術權威,但投稿人在自薦專家的

電子郵箱上造了假,投稿人提供了本人預先註冊的郵箱。這樣的話一旦學術期刊採用投稿人自薦專家進行評審,就會將投稿論文發到投稿人提供的虛假郵箱,變成投稿人自己評審自己的論文。

第二,“朋友圈”造假。通常做法是投稿人自薦與自己私交甚好的同行或同事作為評審專家。如果推薦了這樣的評審專家,那麼學術期刊無論是採取單盲評審還是雙盲評審,評審往往難以客觀公正。在極端情況下,有的被推薦的評審人甚至把論文轉發給投稿人本人,由投稿人本人撰寫評審意見,再通過評審人將審稿意見反饋給期刊編輯,變相造成了作者自己完成評審活動的事實。

第三,“第三方”造假。通常做法是作者委託提供論文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代投論文。國際通行的論文服務第三方機構操作非常規範,服務範圍很小,僅為英語非母語的作者提供語言潤 色、建議投哪幾家雜誌。而國內的第三方機構卻借“潤色”之名,提供了不限於語言潤色、 語言翻譯、論文修改,邏輯結構調整等“服務”內容。為商業目的,第三方機構往往提供諸如論文代寫、論文代投稿等服務,甚至惡意利用出版系統的漏洞進行有組織、大規模的同行評審造假等。

說起來,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曾共同研究制定併發布過《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五不準”包括:不準由“第三方”代寫論文,不準由“第三方”代投論文,不準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不準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範。

“第三方”存在感超強,然而並沒有什麼用。

中國醫學領域:壓力與誘惑

南方醫科大學彭妍捷在《我國醫學論文撤稿現象反思》一文中總結我國醫學類論文撰寫存在不規範現象的原因,這裡面有一些是學術領域的通病——

第一,道德底線和責任感的喪失。這個主要是在說發文作者自己的鍋。

第二,單一量化評估標準。首先,以數量或影響因子論英雄,即醫療衛生領域,存在著以發表論文篇數和雜誌影響因子進行科研績效管理的手段。我國許多大學和科研機構均採用定量評估辦法,即量化評估辦法。其次,全員科研模式,即要求所有醫師都進行研究,並將研究成果納入績效管理標準體系。事實上,醫生開展科學研究,尤其是發表論文,並不是其職業活動的全部內容,也不是其核心內容,而且也不是每個醫務人員都具備做學術研究的主客觀條件。但是,論文發表的數量是剛性考核標準,直接影響學術職務的晉升,間接影響收入水平。全員科研模式表面上促進了全員性申請課題、從事研究、發表論文的“繁榮”局面。但由於條件限制,尤其是臨床醫生,服務於患者牽扯了其主要精力。全員性科研模式將迫使那些不具備研究條件和能力的從業者設法突破學術研究職業道德底線。

第三,獎勵、懲罰制度不健全。首先,重獎勵模式,很多醫科院校和高等級醫院實施對醫務人員發表論文進行高額獎勵政策。因科研成績獲得的獎勵性收入在其總收入所佔比例過高,有的甚至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個別人員一年因發表SCI論文獲得的獎勵有20餘萬元,遠超過同行一年的工資獎金收入。論文發表的獎勵有直接和間接兩種,直接獎勵是除工資之外,學術單位根據研究者每年的論文發表數量與級別來發的直接物質獎勵。最常見的是根據發表論文的科學引文索引、論文數量與影響因子,直接給予現金獎勵。間接獎勵則與科研資金分配、住房分配、職稱申報與授予、學術領導崗位選拔等關聯。其次,輕懲罰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造假被發現了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會有什麼具體的懲罰。

第四,學術評議制度不完整。包括研究者水平與能力的同行評議制度不完善,成果匿名評審制度不完善。

第五,行政權力侵害學術權力。關於某研究者是否勝任某學術單位的某個研究崗位,國際較通行的作法是依靠該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根據同行評議的方式確定。我國也實行這一制度。但差別在於用各省市制定適合學術機構的統一標準,並由省市一級政府機構組織統一評審。表面看,標準一致,有省市一級政府背書,能夠確保公正公平;但會出現標準和評審過程因顧及面過大而偏離具體單位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導致其最終結果並不適合於參評的各個具體單位與崗位。

另外,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胡金富在2016年發表過一篇論文《國外學術期刊同行評審造假的分析及啟示》,裡面針對2015年發生的,被BMC、Springer、Elsevier 因同行評審造假撤稿的中國114篇國際論文進行了分析,這些論文全部集中在生物醫學領域,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署名單位,絕大部分為醫院或醫學院,作者主要是醫生或醫學院教師,大部分都有較高的學術地位,有的作者擁有主任醫師或教授等高級職稱,其中不乏知名專家和學術骨幹。

2015年三次撤稿論文涉及的期刊數、篇數、學科分佈情況

被國際期刊瘋狂撤稿,我國醫學論文還有救嗎?

這篇文章提出一個有意思的細節——對論文通訊作者投稿所使用電子郵箱情況作統計,發現通訊作者投稿所使用的郵箱,絕大部分是商業公司提供的免費郵箱,僅有極少數通訊作者使用所在學術機構的專門郵箱。學者在與學術期刊編輯部交流的過程中,不使用研究機構專門郵箱本身就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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