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注意!本周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些干货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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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咳(小咚清嗓中),

大家都看过来了啊!

小咚掐指一算,

本周六可是个大日子呢!

9月22日(本周六),

将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客观题考试

而此次的考试,

将会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哦!

「实用」注意!本周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些干货请收好!

而今天小咚在这里,

也认(tie)真(xin)地为大家准备了

一些考试指南,

希望小伙伴们能够从容自信地面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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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考前准备

★考试开始前45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

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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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为每名应试人员配有黑色碳素笔草稿纸,各位小伙伴不用自行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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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时,严禁随身携带任何考试资料、通讯工具、考试文具、钟表、电子产品等物品哦!同时应试人员应将本人随身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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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应当按要求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小咚静悄悄在此说一声:千万不能够代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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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考场待考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按机位号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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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需要暂时离开考场,须经考场内监考人员的同意,并且在返回考场时,须再次接受身份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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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应将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摆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并且严禁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

文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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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进行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按要求登录考试机,输入准考证号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并且阅读考生须知、操作说明和应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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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后,计算机会自动进入答题界面。同时计算机屏幕右上方显示考试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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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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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突发情况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鼠标、键盘、显示屏幕故障等情况,影响到正常答题时,应第一时间举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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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处理问题所用时间将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补时。补时时长为应试人员举手报告时间起,至恢复正常考试止。而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答题的,不予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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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考试结束

★考场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可提前提交答题数据。经监考员确认答题数据

提交完成并回收草稿纸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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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仍未完成答题的,系统将自动提交应试人员答题数据;给予补时的,考试系统在补足时间后自动提交应试人员答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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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经监考人员确认答题数据提交完成回收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草稿纸带离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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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考场纪律

★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肃静。

★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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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小咚为大家准备的指南,

大家是否做好准备了呢?

各项考试的注意事项,

大家一定要牢记,

并且不能破坏考场纪律哦!

最后,

小咚希望大家能够从容面对考试,

自信地走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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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小讲堂

严重醉驾怎么处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家对本文还有什么疑问或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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