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法院通報大學生「被精神病」案:依法重審公正判決

洛阳法院通报大学生“被精神病”案:依法重审公正判决

關於媒體報道洛陽師範學院學生被強送精神病院治療一事,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現將相關案件辦理情況通報如下:

洛龍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開庭審理了原告(媒體報道中化名:劉剛)訴被告洛陽師範學院、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侵權糾紛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決。

判決送達後,原告與被告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銷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發回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審。

目前該案正在依法審理之中,我院將依法做出公正判決。

洛阳法院通报大学生“被精神病”案:依法重审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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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被關精神病院134天:想逃又無法證明自己正常

2015年,大學生劉剛(化名)自稱被強制送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134天。出院後,劉剛起訴洛陽市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嚴重摧殘,要求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10月10日,該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二審開庭,法官隨後宣佈當日休庭,擇日再審。

疑因兩次換宿舍,被懷疑有精神疾病

2014年,已經工作5年的劉剛通過高考考入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當時已28歲的劉剛成為全班49個學生中唯一一個男生,與其他同學更是有10歲左右的年齡差。劉剛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因為有代溝,他與同學很少交流。

劉剛與其他專業三位男生被分到洛陽師範學院新校區宿舍,但新校區宿舍剛剛裝修過,味道較大,體弱的劉剛向學校申請換宿舍。隨後,學校將劉剛換到老校區宿舍。不久,因為老校區乘車不便,劉剛又向學校申請換回來,學校便將他換到新校區一間沒有新傢俱的宿舍裡。

2015年暑期,因為要參加暑期實踐,劉剛沒有回家,而當時他的手機卡正好丟失。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聯繫到劉剛的母親,稱劉剛失蹤了。劉母趕到學校後,陳貫安又告訴劉母,劉剛精神有些問題,讓她去找白馬寺附近的醫院看看。

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遭電擊與強制喂藥治療

劉母隨後聯繫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從告訴劉母,醫院可以派車去看一下。劉剛告訴北青報記者,在他不同意的情況下,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人將他雙手反綁,強制帶上車,而他年邁的母親則被這一幕嚇哭了。陳貫安則告訴劉母,劉剛必須在醫院接受治療,醫院開證明以後才能繼續上學。

劉剛表示,從2015年7月20日被強制入院,他一共在這裡待了134天,其間接受過電擊、強制喂藥等治療,還曾被護工毆打過。2015年11月30日,劉剛與毆打他的護工簽署調解協議(對方賠償劉剛7000元)後出院。

2016年10月13日,劉剛前往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該院醫生認為劉剛“不是精神病”。

劉剛: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

15日,自稱曾被強制關進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134天的劉剛告訴北青報記者,從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離這個地方,但他始終無法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出院後,校方曾希望與劉剛私了,但被他拒絕。他表示,這件事對他影響非常大,自己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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