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人事發生大變革,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等以組織部爲主

縣級組織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有三個,黨建辦、電教中心、人才辦。其中電教中心是參公單位。

在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黨建辦屬於部門授權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是組織部機關應該承擔的黨的建設工作,改革的方向,是將其承擔的職能劃歸機關,由機關承擔,或者將黨建辦設置為組織部機關的內設機構。職能劃歸機關,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黨建辦所有人員都要劃歸組織部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由於控編減編,各地的行政編制都比較緊缺,因此,將黨建辦改革成為組織部機關的內設機構,在過渡期內依然使用事業編制,採取調劑編制或者分流的方式,逐漸消化解決。

組織人事發生大變革,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等以組織部為主

電教中心是參公事業單位。由於分類改革過程中,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機關承擔,因此,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這樣,電教中心的參公資格就會消失,已經取得參公身份的人員,暫時保留身份和待遇,待政策對接後改革。

人才辦和人社局的知工辦、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市場等整合,成立綜合人才服務中心,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組織人事發生大變革,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等以組織部為主

按照改革進展,所有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由組織部承擔,人社部門改革以《勞動合同法》調節規範的範疇為主,偏重社保、就業、勞動監察等工作。組織人事工作也實行組織部統一管理,不再將人事工作人為分割成領導幹部、一般幹部、黨委、政府等條塊,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

組織人事發生大變革,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等以組織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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