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為防止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汙染和引發火災,切實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縣範圍內野外焚燒秸稈。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是秸稈野外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形成良好的禁燒氛圍,確保秸稈禁燒工作取得實效。

二、對秸稈禁燒工作監管不力,發生焚燒秸稈現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發現一起火點的,給予所在鄉鎮警告;對發現二起火點的,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發現三起及以上火點的,縣主要領導將約談火點所在地鄉鎮長,並對曝光火點所在的鄉鎮按每個火點處以2萬元罰款。同時依法對焚燒秸稈的個人處500-2000元罰款。

三、對不聽勸阻,故意焚燒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秸稈野外焚燒行為,舉報電話:5223693、5218529。

都昌縣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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