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規、政策正在或將進行的調整和修改

十八大以後,國家轉變增長方式,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加大力度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國家公園體制的建立,對礦業轉型升級提出了明確要求。

礦業法規、政策正在或將進行的調整和修改

從礦產資源管理的角度看,國家加大了礦業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取消和下放政府行政審批事項達56%,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事項。修改完善十餘部地質礦產管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啟動了《礦產資源法》修訂工作。在6省(區)部署開展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實行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推進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在油氣勘查開採、生產加工、產品定價等競爭性環節,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開展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建立了由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佔用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等構成的新型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體系。

礦業法規、政策正在或將進行的調整和修改

以取消非行政許可事項為例,按照國務院《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規定以及《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中的新的安排。2018年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領域只有以下受限制:採礦權審批登記、探礦權審批登記、頁岩氣勘查開採資質條件、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儲量登記核准、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條件、限制稀土礦勘查、稀土礦和鎢礦開採新立登記申請、開採黃金礦產資質認定、鈾礦資源開採。這意味著,只要你的公司有資料、有技術,都可以通過申請在先的方式獲得第一類即風險勘查的探礦權。9月29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正式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從2018年開始,除了頁岩氣、油氣、稀土外,其它礦種的勘查均不再有資質要求。國土資源部門的主要礦政管理職能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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