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附:監督舉報電話)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附:监督举报电话)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附:监督举报电话)

為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為敦促全省法院在執案件的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體現國家意志,具有法律權威,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履行,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予以及時執行。

二、凡在山西省三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到執行法院申報財產並主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得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三、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將對案件予以結案,並按照規定屏蔽執行案件有關信息。在規定日期內既不申報財產又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其實施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聯合公安、工商、銀行、不動產、航空、鐵路等相關部門進行信用懲戒,並實施媒體公開曝光。

四、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自覺履行義務,規避、妨礙和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妨害公務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將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五、凡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或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或有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除責令其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外,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具有公職人員等特定身份的被執行人,應當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特定身份被執行人,除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相關部門予以通報,建議有關職能部門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申請執行人應當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賦予的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力,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利益。

八、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協助監督被執行人的消費行為。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所發佈的懸賞公告予以獎勵,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誠信是立身之本。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主動向債權人或者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採取任何方式消極履行,逃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都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甚至人身自由代價,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附: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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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及財產線索監督舉報電話

0351-6016797(省 高 院)

0351-2807296(太原中院)

0352-5521696(大同中院)

0353-2582976(陽泉中院)

0355-2190329(長治中院)

0356-3015027(晉城中院)

0349-2282096(朔州中院)

0350-3332053(忻州中院)

0358-8425173(呂梁中院)

0354-3129810(晉中中院)

0357-2189323(臨汾中院)

0359-2620114(運城中院)

0351-2645436(太鐵中院)

山西高院失信被執行人及財產線索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2日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附:监督举报电话)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附:监督举报电话)

圖:阿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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