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江歌案之刘鑫陈世锋唯一翻案漏洞

最近,有朋友问笔者对江哥案一边倒的声讨局势如何破局?

笔者属于福尔摩斯一样的性格,喜欢挑战有难度的项目。曾经也尝试公开过一些自己的商战案例,虽然让人脑洞大开,但带来的负面影响,却遭来万千口水。这次是笔者第一次跨界挑战和商业无关的刑事案件。

笔者是直到11月14号看到了江哥母亲掀起的签名判死刑活动,有上百万人参加,才开始正式关注这个火爆的现象级事件。

江哥母亲视频中谈到,杀人犯陈世锋的父母从没和她有过任何联系,而是直接飞到日本,辞退了免费律师,高价聘请了日本的顶级律师为儿子辩护争取减刑。

江哥母亲请的律师预测:20年到无期徒刑。

江哥母亲请求获得了几百万网友签名,唯一要求是为了判陈世锋死刑。

笔者看到网络舆论是一边倒的局面。

但笔者想说的是,如果陈世锋真的高价请到顶级律师,抓到了本案唯一漏洞。那陈世锋在日本只坐五年牢,便可以出狱。而这名日本律师也将名声大噪。他用自己的布局,让几百万中国人申请的死刑签名化为乌有。这绝对不是我们中国人想看到的。

要说这个案例,要谈这个漏洞。就必须站在律师的身份来阐述。

笔者虽然不是律师,但曾在国外为某国总统做过危机公关,智商200+,有商战狙击手之称。自信抓漏洞的能力不比任何律师差。所以我将公开这个案件唯一可能被对方日本律师所钻的漏洞,也希望江哥母亲能够做好各种心理准备。以免筹备错了方向,证据被对方提前拿到,将会功亏一篑。

我也再次强调,我下文所说的一切文字和方案,不是污蔑。而是为庭审预演,这个漏洞越让你们生气,越说明其颠覆案情的价值。因为万一这个漏洞,成为对方律师的主攻方向。而江哥律师:大江洋平,却没有这方面足够的证据准备,将会输的一败涂地。

案件流程:2016年11月3日凌晨杀人, 11月7号陈世锋才被逮捕,理由只是恐吓罪。到了11月24号才正式被起诉杀人罪。这中间有21天的缓冲期。然后是2017年12月11日审判。这期间又被拖了300多天的缓冲期。

注意江哥律师大江洋平所说:陈世锋的表现。是一直保持沉默,什么都没有说。(聘请有长期私人律师的人,都知道,律师交代的第一句话,但凡出事,一定保持沉默,等律师到场。因为如果你一顿乱语,再好的律师也帮你翻不了案)

警惕!江歌案之刘鑫陈世锋唯一翻案漏洞

而陈世锋已经做到了这第一点。

剩下的就是,顶级律师的布局能力。(能够指鹿为马的顶级律师,都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这个行业里讲道德就太虚伪,各凭本事,各为其主,只求一战成名。)

从案发到庭审,被拖延了300多天,我们暂且也可以当作是一种能力,也说明案情并非大家想象中的简单。

到底是什么漏洞,能够让陈世锋翻案?

首先简要的说一下法庭的庭审规则:

杀人案判刑,从三年到无期徒刑再到死刑。时间跨度很大。所以顶级律师的能力也体现在最后的量刑时间上。

陈世锋用十刀杀害江哥,这肯定是故意杀人,而非过失杀人。

因此对方律师只有在故意杀人里面,找可以减刑的理由。

故意杀人里面,“预谋杀人”也就是谋杀,判刑最重。其中“激情杀人”和“情杀”判的最轻,如果能证明死者也存在“重大错误”,那么杀人犯会得到最高减刑。(激情杀人:就是本无任何杀人意图,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所以对方律师肯定会朝着激情杀人的方向进行辩护举证。并指出江哥也有重大错误,以达到减刑目的。

重点马上来了:

再次强调,这里是以对方日本律师的角度在阐述这个被忽略的漏洞。文字攻击性很强。请大家多见谅,这毕竟是商战狙击手第一次跨界狙击。

案情如何惊天大逆转?

现在我们开始庭审“预演”:

江哥律师大江洋平陈述:陈世锋纠缠其前女友刘星,三人发生争吵,江哥仗义出手拦住陈世锋,让刘星先回家,自己为闺蜜挡刀,闺蜜刘星却为了自保,反锁房门,不让江哥进屋。导致江哥被陈世锋杀了十刀,最后流血过多死亡。

案情推测:陈世锋用刀逼着江哥的脖子,要求刘星开门,刘星不开门,就割江哥脖子一刀。一共杀了江哥十刀,刘星都没有开门。在此期间:江哥先用中文呼救,刘星却一直反锁门,导致江哥对刘星彻底绝望。最后用日语对周边邻居呼救。因此陈世锋属于极度恶劣的,预谋杀人。绑架杀人。请求判处死刑。

法庭宣读第一证人刘星的证词:11月3日,她来了大姨妈把裤子染了血,于是她先一步回去换裤子,正在厕所提裤子的时候听到江哥啊了一声,她去推门发现门打不开了(后发现是因为尸体压住了门,所以推不开),然后又听到了“淅淅索索”的声音。她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于是去卧室拿手机报警。直到警察来,她都没有打开门。她只听到啊的一声。其他什么都没有听见,所以她不知道当时是她的前男友陈世锋在杀江哥。但是她怀疑是其前男友陈世锋作案,因为案发当天下午,陈世锋也曾来纠缠,并且跟踪刘星到其打工的拉面馆。因此提供给了警方陈世锋威胁她有裸照和视频,要求复合的微信记录。日本警方7号以威胁罪逮捕陈世锋。24号日本警方,经过指纹才正式起诉杀人罪。(备注:有威胁裸照的证词来源于江哥母亲在刘星家附近张贴的大字报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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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刘星的证词:有很大一段时间为空白期,而且期间没有听见任何求救声,不符合逻辑。因此这段时间就被网友和各大媒体,自行脑补出来的场面,形成了现在一边倒的局面。

下面大反转来了:

(再次强调,以下文字,有可能引起不适,但这是站在对方顶级律师的立场上虚构的案发现场,请见谅)

陈世锋辩护律师陈述:法官大人,请问才认识2个月的女生,能算的上闺蜜吗?

法官:算不上。

陈律师:法官大人,请问才认识两个月的女生,根本算不上闺蜜,其为对方挡刀的可能性,是大还是小?

法官:小

陈律师:法官大人,只认识两个月,就可以为对方挡刀,这种感情是不是超过了一般的友谊?请回答是或不是?

法官:是。

陈律师:法官大人,既然承认超友谊感情,那请问受害人双方,在口供里面,是如何称呼对方的?

法官:刘星叫江哥:“三叔”。江哥叫刘星:“少女”。(微信记录里出现的证据,包括刘星的采访视频)

陈律师:江哥的哥,在中文里可以谐音成男性兄长的意思,但是为什么绰号不叫三哥,而是叫三叔?是不是有日本文化,怪叔叔的感觉?百度怪蜀黍,解释是在90后,00后,常用来暗示有恋童癖,或其他有奇怪癖好的中年男子、诱拐小女孩进行侵犯的猥琐中年男子。而刘星的绰号,确是少女?有小女孩,小鲜肉的感觉。请问如此暧昧的,两性区分明显,如此对立的昵称,会不会喊着喊着日久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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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哥律师大江洋平:法官大人,我反对,对方律师在故意诱导。

法官:反对有效。请对方律师举证。

陈律师:江律师,请问江哥是不是从来不穿裙子?请回答是或者不是?(江哥昵称三叔。口供中叙述是因为当初三个室友,都不穿裙子,只穿裤子,而以大叔,二叔,三叔自称)

江律师:是。

陈律师:江律师,请问江哥是不是从来没有男朋友?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江律师:是。(所有网络信息里都没有提到江哥任何一次的感情经历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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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江律师,请问江哥是不是从小父母离异,由妈妈和姥姥带大?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江律师:是。(说明长期生活在只有女性的环境中长大)

陈律师:江律师,请问江哥的母亲是不是多次离异?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江律师:是(多次离异的证据是由刘星微博透露。说明江哥有可能会因为母亲长期失败的婚姻,对男性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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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法官大人,综上所述,我是否可以怀疑,江哥的性取向?怀疑其为同性恋当中的男性角色。

江律师:法官大人,我反对,以上所述都不能作为证据。对方律师是在有意玷污受害人。

法官:反对有效,请对方律师拿出人证和物证。

陈律师:法官大人,请问警方在口供里是否询问了相关不是同性恋的证词?

法官:没有涉及。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示相关的证明同性恋的人证和物证。

陈律师:请出了人证(江哥曾经打工时候的一名日本女同事)在小店里打工的日本人很穷,她们不知道该案件的影响,很容易被收买。

陈律师:拿出了物证(一种只有女性同性恋才会使用的专用道具,其上竟然含有受害者指纹)下一段会详细叙述指纹和物证的来历。

陈律师:人证物证齐全。也请对方律师举证。

江律师:法官大人,性取向问题在中国很隐晦。没有出柜的同性恋没有办法直接证明,有时候连最亲近的父母都不知道子女是否同性恋。而受害者性取向问题,和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我方怀疑对方人证物证造假。我方请求休庭,请检察官仔细检验物证。

法官:准许休庭三十分钟。检验证据。

三十分钟后:

法官:重新开庭,物证指纹已经核实,确为受害人指纹。有同性恋嫌疑。请对方律师举证。

【别急,后文狙击手会详细叙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同性恋物证,以提供江母采取防范】

江律师:时间紧促,我方没有找到相关证据。但对,对方污蔑和玷污受害人名誉,保留追诉的权利。

陈律师:法官大人,同性恋不像在外蒙古国,发现以后要判处死刑。而在日本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相关法律,保护同性恋婚姻。所以同性恋一词,在日本谈不上玷污二字。

江律师:法官大人,请对方律师不要浪费时间,回到主案情,描述其残忍的杀人经过。

重点来了:顶级律师会虚构案件的全部经过(再次强调,狙击手是站在对方律师的立场上虚构推理,如有不适,请见谅)

陈律师:法官大人了,我的当事人陈世锋先生,希望和前女友刘星复合,确实用裸照和视频对其进行威胁,但目的都是为了挽救这段感情,目的是为了复合,而不是杀人,所以陈世锋没有任何杀人动机,凶器水果刀也不是他的。不属于预谋杀人。案发当天下午,陈世锋也曾在刘星家附近逗留纠缠,也曾一直跟着刘鑫到了其打工的拉面馆,但这期间都没有做出任何冲动的行为。随后晚上,刘星下班,陈世锋又躲在后面,跟随其回家,在车站看到刘星和江哥汇合一起回家。但快到家的时候,突然看不见了刘星,只看到江哥一人。案发当时,陈世锋正准备上楼,就被江哥拦住,江哥表述自己同性恋身份,并表示自己不在乎刘星的裸照和视频,如果陈世锋公开了裸照视频,逼的刘星无脸见人,自己会更容易成为刘星的归宿,所以要求陈世锋不要再来纠缠威胁刘鑫。并要求其马上离开。陈世锋得知以后,如雷轰顶,第一次遇到被人横刀夺爱,还是被一个女同性恋。当即非常气愤,上前殴打江哥。但江哥早就知道陈世锋的反应,早已经准备好了对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叫陈世锋不要上前,但似乎不管用,逼不走陈世锋。于是想用计策,逼走陈世锋,于是,江哥自己把水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划出一条血痕,用日语大喊救命,逼陈世锋离开。(这和很多女人自己撕烂衣服,死死抓住男人,告男方强奸猥亵一样,这时候任何男人都会有理说不清,只有逃走。这种计策在某些场合,是逼走男方和威胁男方的最好方法)但如果是女同性恋的男性角色。其心理,不可能装成女生,去撕破自己的衣服喊强奸。而是用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喊救命,去逼走对方。但陈世锋已经失去理智,所以我们看到十处刀伤全部都在脖子上。这正是因为双方扭打的时候,刀在脖子附近造成的。

案发当时,失去理智的陈世锋,没有搭理江哥喊救命逼他离开。江哥用日语喊救命,目的是为了让周围的日本邻居听懂她的意图而报警,逼走陈世锋。而失去理智的陈世锋,没被吓走,上前争夺中,江哥不幸喉咙被割破,痛的发出啊的一声,脖子被划出血,导致撕破了喉咙。之后就再也说不出话,喉咙只能发出淅淅索索的声音。而失去理智的陈世锋,在发现江哥大面积流血,才被吓住,松开了江哥。而此时,江哥挣脱开以后,拼命的朝刘星房门跑去,最后流血过多倒在大门口。刘星口供中,曾经推开一小半门,就推不开了,因为门被尸体挡住。所以刘星又关上了门。但是当时因为江哥喉咙已经说不出话,所以刘星口供中,只能听到淅淅索索的声音。而这种莫名其妙的声音,恰恰是江哥最后的呼救声。而不是刘星一直听到救命,却见死不救。(用日语呼救,并非江哥对刘星不开门极度绝望,才用日语呼救,而呼救声是应该是最早威胁陈世锋离开的时候发出,而邻居根本听不懂中文呼救,所以把江哥和陈世锋的中文对话,当成了中文呼救。而不是网络舆论中脑补的场景,先用中文呼救,刘星一直不开门,江哥对刘星极度失望,最后只有用日语呼救。而刘星为什么没有听到中文说话声,是因为江哥拦住陈世锋的位置较远。)

【破商锋虚构的陈词里面,用到了两个计策。大家其实也经常看到,比如:装成同性恋,去泡妞,可以很轻易打进美女堆内部。所以,真相可能是真正的同性恋,也可能不是同性恋。而是用的计策。主要是陈世锋手里有裸照和视频。以后任何一个男友看见,肯定会分手,而女同性恋则不会在乎。第二个计策,就是女性在弱势情况下,如何逼走纠缠的男方。就是比男方还要耍混才会有效,直接撕破衣服,大喊强奸,男方除了跑,真的没其他办法。自己脖子上划一刀,大喊杀人救命,这种耍混的计策和胆量,确实很极端,但这种耍混,就必须比陈世锋还要混,而又使用同性恋男角的身份,就更容易推理而来。但为什么江哥会如此为刘星两肋插刀,去解决裸照的威胁?又或者,为什么江哥见到了刀,没有退怯?这种情谊也确实只能用超友谊来解释。因为谈到挡刀的勇气,一个正在追求你的人,或者一个暗恋你的人,为你挡刀的机率,会远高于已经把你追到手的人】

江律师:法官大人,我反对。陈世锋杀人事实不容置疑。如今死无对证,都是其单面之词,不足为证。而陈世锋确实是用了十刀杀害江哥,属于恶性杀人事件。

陈律师:请对方律师,解释一下为什么十刀都会在脖子上?(根据警方信息,江哥脖子,喉咙多处刀伤,脖子最长的一条有十厘米)

江律师:通常刀架在脖子上,都是为了威胁。第一次杀人者,都是乱捅乱砍。刀架在脖子上,是有预谋的。

陈律师:法官大人,既然刀架在脖子上,首先是威胁,那么我方陈述,是江哥为了逼走陈世锋,用的计策,用刀架在脖子上,先划出一条血痕,然后大叫报警,以此逼走陈世锋,是否有这种可能性?请问答有或者没有?

法官:有这种极端可能。

陈律师:请对方律师,推断一下为什么会是十刀?

江律师:因为当时,有可能是刘星逃回屋内,江哥阻挡住陈世锋,而陈世锋居然拿出了刀,卡在江哥脖子上,逼着刘星开门。不开门就杀江哥一刀。而刘星却为了自保,一直不开门。直到第十次,江哥被杀死。

陈律师:法官大人,男人被激怒而杀人,通常是以下三点:1.嘲笑这个男人穷没出息。2.骂这个男人不是男人,嘲笑其生理方面的缺陷。3被其他男人抢了自己深爱的女人。

为什么会有十刀呢?

那应该和刺激陈世锋的程度有关。比如说:江曾经看到过陈世锋发给刘星的裸照和小视频。正好陈世锋有男性尺寸方面的缺陷。被江哥嘲笑的话,那种程度就已经符合激情杀人。而且江哥也因为激怒陈世锋,犯了重大错误,陈世锋有权申请最高减刑,只判5年。

江律师:法官大人,我反对。对方一派胡言。为了减刑而一再污蔑受害者有重大错误。请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而不是推理。

法官大人:反对有效,请对方律师出示证据。

陈律师:好的,我的证据,可以将对方在网络上散步的推理,全盘否决。

物证1:警方接到的刘星报警录音。(110报警的每一通电话都有录音备份)

该证据里显示,报警长度足有五分钟,录音里只有嘈杂的声音,没有任何日语救命的声音,也没有中文救命的声音。所以可以证明刘星的口供,没有听到任何求救的声音,是真实的。因为根据新闻显示:警察到了案发现场以后,陈世锋才离开现场。因此报警这段时间,是案件正在发生的时间。江哥喉咙受伤,只能发出悉悉索索的声音,也许刘星直到看到本文,才会意识到,原来悉悉索索的奇怪声响,那是江哥最后的呼救声。所以她并不是一直听到救命,而见死不救的人。她的口供是合理的。

物证2:裸照和视频

陈律师:法官大人,如果我有玛丽莲梦露的裸照和视频,我去威胁她的时候。她想要杀死我的意愿大,还是我要杀她的意愿大?

法官:被威胁方的杀人意愿更大。

陈律师:既然陈世锋是去威胁刘鑫的,就该有个流程步骤,但裸照都没有发出去,怎么就开始杀人呢,还是杀一个不相关的人?不符合逻辑。而你也承认,通常被威胁的人,杀人动机会更大。因此凶器的归属机率,也是属于被威胁方机率更大。而裸照视频威胁,可以证明,陈世锋对刘星的动机是威胁动机,而不是对刘星产生了杀人动机。

物证3:水果刀。

陈律师:请问,为什么凶器会是“水果刀”?一个男人如果要去威胁前女友复合,如果精心准备,是否应该拿一把看起来吓人的匕首?而不是一把水果刀!这就比如:一个女孩说,如果你连车都没有,就不要来追我了。结果你开来的不是奔驰宝马,而是一辆拖拉机?你觉得这样的车能追到这个女孩吗?所以如果用水果刀来威胁,是不是有点拿不出手?再请问如果是陈世锋首先拿出刀,那么江哥在看到刀以后,为什么没有马上退怯?真的是为认识2个月的朋友挡刀?这属不属于超友谊?而为什么跟踪一下午,都没有杀人,我们该思考的是一起威胁案?为什么会变成了杀人案?陈世峰和江哥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不可调节的矛盾?

人证4:邻居没有听到踹门的声响。

物证5:案发现场的大门,没有任何脚踹的痕迹,门锁和门框都没有松动的痕迹。只有血迹。

陈律师:因此,如果陈世锋的杀人动机,是为了杀刘星的话。为什么在杀了江哥以后,或者是以江哥的死来逼刘星开门,未果以后。当时失去理智的陈世锋,为什么没有去试着踹开门?江哥身上难道没有钥匙?为什么江母一直要逼问,刘星是否反锁了门?而现场根本没有陈世锋试图暴力破门的痕迹。他根本就没有想去打开门。

因此陈世锋的杀人动机应该和刘星无关。因为他没有再试图去杀刘星。在杀害江哥以后,他的杀人动机已经消失。

因此,陈世锋和江歌之间,肯定是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世锋的杀人动机,是江哥引发。属于一时冲动的激情杀人。在江哥倒地以后,其杀人动机消失。

陈律师:

法官大人,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陈世锋。符合激情杀人的动机。因为和同性恋争抢恋人,符合情杀。而受害人江哥,同样有重大错误,其抢走了陈世锋的恋人。并且用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威胁当时已经失去理智的陈世锋离开。竟而造成局面失控,因此我方申请激情杀人里的最高减刑,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大家可以搜一下案例,日本最著名的情杀案例:阿部定。手段非常残忍。最后却只判了六年,而且减刑一年。五年就出狱了。就是因为符合情杀。)

江律师:法官大人,陈世锋杀人事实,无可否认。而日本曾经33万人签名,就判处杀人犯死刑的先例。所以我方有上百万人签名,特请求判处死刑。否决对方减刑申请。

陈律师:法官大人,我反对,因为网友是在不明真实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的签字,所以我方认为签名申请无效。

法官:休庭。本庭宣布,因第一证人刘星口供里面,没有被询问同性恋相关事宜。将再次宣召第一证人刘星,询问口供。

退庭……

而刘星却早已经回国。又去日本出庭机率极小。只会通过邮件完成警方问询。

从以上推论可以看出,

刘星以前的口供有可能全部是真的。她没有见死不救。但她目前受到的巨大伤害,她们全家都认为是江哥母亲造成的。第一次见面的视频以后,两人仍然在微博上针锋相对。

首先我们来说,日本律师是否和刘星串口供?当然是第一选择。要知道,陈世锋手上应该还有刘星的裸照视频的备份。目前刘星在国内声名狼藉,如果裸照视频曝光,那种传播速度,刘星这一辈子没法做人了。

所以刘星被再次威胁,存在一定的可能性。而江哥的母亲又一直不依不饶。可以说刘星现在的局面是江母一手造成的。

而刘星会私下认为,如果不是江哥,他也就是被迫和前男友陈世锋复合而已。根本不存在如今的现状,而且江母也把她有裸照和视频,以及她全家信息的大字报,贴的到处都是。刘星其实已经遭遇了原本最坏的结果。

所以她会不会想为自己正名呢?这就很可能和陈世锋的律师串口供。

比如几大媒体问的问题:为什么案发后200多天,一直不见江母的真正原因?

她可以装可怜的回答,怕告诉江母其女同性恋真相,会再次伤害她。

你觉得江哥的死,和你有关吗?

她可以回答,对不起!我不知道,江哥和陈世锋都如此深爱着我。

是不是觉得这会很无耻?但是别人拿出了证据证明,你该怎么办?

重点又来了,现在破商锋,再和大家详解,前文中同性恋物证的来源:

大家可以看到传播最广的,刘星和江母迟到200天的第一次见面的视频。其中,刘星说她私自拿走了江哥的一个小物件,以及江哥的一叠照片。归还给江母。江母说:要拿回去洗的干干净净。

这个细节,也许大家都没有注意。但是这却会给对方日本律师,带来最大的证据。刘星偷拿了证物。

大家都知道,照片是最容易采集指纹,拓印复制指纹的物件。因此如果将这些指纹复刻到一些女同性恋才会使用的专用道具上,然后进行污蔑。将会成为江哥案,最大的证据漏洞。这个道具可以不需要出现在案发寝室。在其他被收买的证人处,只要被拿出来,就会被作为证据。这就是该死的照片上遗留的指纹。因为其他物件很难拓印复制出指纹。

而这个东西,被刘星偷拿了。所以如果陈世锋的律师联系过刘星家的话。这种隐患很大。

而笔者提出这个细节,也是为江母的律师提出警示,如果庭审遇到对方拿出类似物证。可以直接指出,刘星偷拿证物,指纹有可能是复刻的证据。

而对方为什么会用同性恋来污蔑江哥,因为情杀和激情杀人,以及受害人有重大错误。会获得最高减刑。因此必须做好准备,而不能因为不雅,有污蔑逝者的嫌疑,怕被愤青人肉辱骂,失去工作,而没有任何人敢提出来如何应对吧?

当然庭审的预演,笔者写的漏洞百出。但是笔者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江哥的律师能找到这些漏洞的应对策略。

笔者真诚建议:

想清楚我提出的几个疑点,和江哥律师探讨庭审的对策.

笔者并不是在污蔑,而是万一对方提出这个漏洞,你们没有丝毫准备,该怎么办?笔者只能善意的提出。

希望江母不要再和刘星发生冲突,

因为此案件最后成败和刘星有极大关系,但第一次见面的视频中,刘星说希望和江母站在同一条战线,但是江母却说我现在有万千网友支持我。已经不需要你了。这是大错特错的。又在后面几期视频里,说陈世锋和刘星是绝配,两家应该成为亲家。去张贴大字报等等。江母的这些做法,是极不理智的。更让刘星失去了国内的工作。江母必须真诚的去和解。因为也许刘星的口供,确实是真实的。你女儿当时喉咙被划破,说不出话,所以刘星真的什么也没有听见,她没有见死不救。

从另一个角度我建议,趁着国内的热度。大家多募捐一些善款。比如:既然能让两百万人签名,这两百万人愿意拿出一元到十元机率很高。也就是两百万到两千万人民币的善款。要知道同期发生在日本的另一起中国女生被杀案,被江哥案的舆论压过。无人问津。死的轻于鸿毛。因此多凑集善款,为将来引渡陈世锋回国审判。多准备一些吧!笔者认为宁愿,陈世峰在日本只判五年,但必须刑满后引渡到中国再进行审判。而不是判处20年,然后在日本刑满释放。毕竟杀人的事实,肯定是罪有应得,国内有这么多人会支持。

最后再说声对不起,我站在对方律师的角度,说了很多伤害感情的推理。请大家原谅。虽然这是笔者第一次跨界写和商业无关的刑事案件。但是早在国外,笔者就亲身经历过四条命案,在血汗中打拼。而直到现在,也都只有我一人,勘破了命案背后,真正的死因。但即便远离了那个国家,我也不能说出口。这种感受,让我非常压抑。回国后,邻居家被入室盗窃,损失近十万。警察刑事侦查几个小时,都毫无所获,而我仅仅只花了五分钟,就帮助邻居破案。直接上了本地新闻。但是让本来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在监狱里面坐十年牢。也都是因为我一张多事的嘴。我为此也经常感到自责,这可是别人一辈子的前途。这也许就是高智商,唯一的烦恼吧!笔者再次对本文推理的漏洞,带来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但提前告知,总比庭审没有丝毫准备,乱了阵脚,要好很多吧!我相信任何推理也掩盖不了真相。

以上文字希望能让大家脑洞大开,笔者作为顶级的商战布局策划者。第一次跨界狙击。

因为这是上亿人关注的案件,一边倒的局面,如果没有人站出来分析,万一最终出现了大反转的局面。岂不是会被日本人嘲笑?

当然,也许最后事态,并不会像我描述的发展,因为陈家也并非大富大贵的家庭,他们很可能请不起这样的顶级律师。但是通过这个案例,大家一定要记住,一旦发生了大事,请保持沉默和冷静。说不定会有高人救你一命,你也会因为冷静沉默,而没有一时冲动去犯错。最后送上一句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供证!

原文出自商战狙击手-破商锋,拥有上百项脑洞大开的创新案例会陆续写出来和大家分享。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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