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要案回顧-瀋陽三八大案(十五)

大案要案回顧-瀋陽三八大案(十五)

連環案

這就是說,沒過半年,手持同一支軍用手槍的犯罪分子再次作案。迄今為止, 這支槍已經打死3個人了。

系在被害人脖子上的那根綠色尼龍繩,長1.1米,繩子的兩端各打一個死結。

根據出租車公司和車牌進行了解,被害人是該車司機,名叫劉俊清,31歲,住 在瀋河區萬蓮小區。

犯罪分子殺人的動機是什麼呢?搶劫司機?司機身上一般帶不了多少錢;搶劫 轎車?轎車還在;仇殺、情殺?也不像……

每發生一起案子,都給公安民警留下一個難解之謎。

刑警支隊與于洪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偵察員們抓緊進行路訪、調查。訪問中, 發現有一對在當地種地的夫婦是目擊者。昨天下午5時許,他們收工回來,騎著自行 車經過這裡,看見4個男子在和一個人———就是出租車司機———廝扯著。那個人 邊躲閃、掙扎,邊哀求說:“我開還不行嗎?”那幾個拽著他說:“開也不行……” 看那意思,好像司機看見這裡很偏僻,不願再往前開了,車上的人把他拽住毆打。 那對夫婦見此事險惡,不敢駐足觀看,趕緊騎車走了。走出大約150米,只聽後面 “砰”的一聲悶響……爾後,那4個人,一個騎著摩托車順斜道跑了,其餘人跑上大 壩消失了……

偵察員向那對夫婦詢問4個人的衣貌特徵,他們說不太具體,只是提供:4人中 有一個身強體壯的高個子,大約三十七八歲;還有一個年齡較大的人,大約五十上 下……

這樣看,此案實際發生在昨天,即1月31日。天黑後,這裡沒有行人,直到次日 一早才被小楊發現。

偵察員們看到,這裡地處偏僻,道路崎嶇不平。不瞭解的人很難會打車到這個 地方來。 難道那4個人是合夥搶劫一輛出租車嗎?這使人們感到困惑不解。此案似乎並不 簡單,有著比較複雜的背景。

出租車是從哪裡開來的?計價器上顯示著該車實際運營里程。如果以現場為圓 心,以13.3公里為半徑畫一個圓,那麼這個圓所經過的地方可能是這輛車被租用的 起點(雖然不一定很準確)。

為解開“2·1”案件之謎,刑偵技術人員迅速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之中……

偵破工作剛剛著手,第二天———2月2日,同一支“五四式”手槍又在沈城打 響了! 這天下午5時許,中年個體業主郭、趙二人從南五煙市的地下通道往外走,當他 們走到北面轉彎的地方時,突然,從在西側停放的一輛白色帶帆布的微型客貨兩用 車上跳下兩個歹徒,不由分說,朝著他們就是幾槍,將他們擊傷,他們掙扎著逃走 了……歹徒搶去老趙的黑色皮包後駕車逃走。人們聽見槍聲跑過來,將郭、趙二人 送到醫院搶救。有人記下了那輛帶帆布篷的微型客貨兩用車的車牌:“遼A52461”。

又是槍案!接到報案後,刑警支隊支隊長於凌舜、政委李凡、副支隊長陳巖、 宋曉晶等率員來到現場。

技術人員在現場發現並提取了4枚手槍彈彈殼、一枚手槍彈彈頭。情況與以前的槍案不一樣了。那4枚彈殼中,僅有一枚是7.62毫米的,彈殼底 部有“11.65”字樣;而另外3枚則是9毫米的,彈殼底部印有“38.88”字樣。 在醫院對趙、郭兩名被害人搶救手術中,取出了射入他們體內的2枚9毫米槍彈 彈頭。趙、郭二人被犯罪分子分別擊傷了肝和腸子,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

經鑑定,3枚9毫米的彈頭是同一支“五九式”手槍射擊的。

既然在現場發現了一枚7.62毫米的彈殼,那麼,那枚彈頭哪去了呢?它是不是 發自參與“95·9·10”、“96·2·1”兩起案件的同一支“五四式”手槍呢?弄清 這一點很重要,必須找到那顆彈頭!

第二天,技術人員重返現場進行復查。昨天現場勘查結束後,地下通道便已恢 復正常。人踩車碾,交通繁忙雜亂程度可想而知。技術人員不畏艱難,充滿信心, 他們挖呀,找呀,最後,硬是在距煙市大廳門口約10釐米的地下,挖出了那枚僅有 花生米大小的彈頭! 比對證明,這枚7.62毫米的彈頭,是與“95·9·10”、“96·2·1”兩起槍 案現場提取的7.62毫米彈頭為同一支“五四式”手槍所發射。這就是說,犯罪分子 已經用這支槍幹了3起殺人致死(傷)的案子。

發現那枚7.62毫米的槍彈的彈殼和彈頭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把這3起槍案“串” 起來了。使警方知道這個犯罪團伙的成員有1—4人左右。他們至少持有“五四式”、 “五九式”軍用手槍,並掌握了其部分成員的年齡、體形等特徵。

包裹屍體的麻袋

認定這個犯罪團伙至少持有兩支手槍,也就解開了“95·9·10”案件的5枚彈 頭,為什麼有一枚鑑定為與另4枚不是同一支槍所射擊的之謎。刑警支隊技術處的幕 後英雄們,以自己出色的工作為偵破“3·8”系列案件作著獨特的貢獻。

對此案的性質,警方初步分析,定為持槍搶劫。不過,犯罪分子搶去了什麼呢? 老趙說,他那個黑色皮包裡並無鉅款,僅有200元現金和帳冊、計算器等物。犯罪分 子和他們一打照面就開槍行搶,如此兇狠和不擇手段,如果不是找錯了目標就是 “撞大運”。但結果,他們卻是“狗咬尿泡———一場空歡喜”。

如同“94·6·28”運鈔車搶劫案一樣,既然已經知道了犯罪團伙駕駛車輛的車 牌號碼,公安機關立即通告全市民警堵截車牌號為“遼A—52461”的白色帶帆布篷 的微型客貨兩用車。

查卡獲知,“遼A—52461”客貨兩用車是一輛“天津大發”。出租車司機名叫 鄧少生,38歲,住東陵區長白鄉馬仲屯村。

2月4日,即兩天後的下午2時,刑警支隊接和平區公安分局報告:在新華派出所 管內發現了那輛“天津大發”客貨兩用車。不僅發現了車,還發現了司機,只是, 他已被害。

由於這裡往來行人和車輛不多,微型車帶有布篷,車裡緊靠前沿放著的屍體上 面有偽裝,所以,不易引起人們懷疑,沒能在案發後及時發現。接此報告後,市公 安局副局長柴文忠、和平區分局副局長張寶華等率員前往勘查,在奔赴現場途中, 實在難以用語言和文字來形容他們悲憤的心情,這一小撮匪徒實在喪心病狂,兇殘 至極,他們犯下的血腥罪行是“連環式”的,這裡一起那裡一起,幹了一案又一案, 案案見血,善良無辜的人們在他們瘋狂的槍口下命喪黃泉。此惡不除,沈城焉有寧 日?

那輛帶帆布篷的“天津大發”停在和平區西安街178號樓群之間,是當天中午時 分被新華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的。檢查認定,它就是犯罪分子在南五煙市地下 通道進行搶劫時使用的那輛車。

技術人員向車篷裡看去,在車廂最深處有一個人躺在裡面,頭、腳用麻袋對套 包裹著,上面還蓋著一條麻袋。剝去麻袋,人們看到的情景慘不忍睹。

被害司機鄧少生雙手雙腳都被綠色尼龍繩捆綁,脖子上也被綠色尼龍繩緊緊勒 著;面部皮下出血。他的嘴裡塞著一條棉線絨褲的褲腿。拿出塞物後,由於屍僵和 天寒的緣故,他的嘴還大張著,不能閉合,好像他在大聲地呼喊,控訴著犯罪分子 們的滔天罪行!

法醫鑑定,鄧少生是由於頸部被勒造成窒息死亡的。

刑偵技術人員心情沉重地看著被害人的屍體,悲憤不已。犯罪分子為搶劫黑色 皮包裡的200元錢,造成了一人死亡、兩人受傷,這是一夥什麼樣的匪徒?

“3·8”系列案件偵破後,被害人之一鄧少生的妻子王豔華在報紙上發表文章, 憤怒地控訴了那一小撮匪徒的罪行。她說,“天津大發”被僱時她在場,僱車人身 高約有一米八,腿瘸,推著一輛自行車,說是僱車去倉庫提貨……她說,丈夫原本 是幸福的一家的頂樑柱。他被害後,災難從天而降,她獨自領著兩個孩子艱難度日。 公公思子心切,含悲死去,家中生活貧困,孩子們上學費用也要東挪西借……

鄧少生的慘死,他一家的不幸遭遇,是遭受那夥匪徒殘害的十幾個家庭的縮影。 匪徒們落網後,被害人的家屬們發出一個共同的心聲:要向一小撮匪徒討還血債, 即使將他們千刀萬剮,也難消心頭之恨!

懷著同樣心情的,還有廣大參戰的公安民警,案發時的2月2日已是臘月十四, 沈城的人民群眾都在忙著籌辦年貨,迎接春節,可是廣大公安民警卻無暇顧及這些, 他們依然頂風冒雪戰鬥在崗位上,那兩隻還在冒著硝煙的“兇槍”,很有可能還要 打響,還會有善良無辜的人遇害。必須加緊偵破工作,將那些殺人的惡魔生擒活捉!

偵查員們走訪獲知,鄧少生是2月2日下午2時,在和平區南二食品批發市場的停 車場被一個身材較高、年齡較大、腿有點瘸的人僱走的。

經鄧少生的妻子辨認,捆綁鄧少生的綠色尼龍繩和屍體裹蓋的麻袋,都不是她 家的東西,這樣,就可以認定,麻袋和綠色尼龍繩都是犯罪分子帶來的。

“身材比較高、年齡比較大”———這與“95.9.10”、“96.2.1”案件的 目擊者向警方提供的情況相吻合。在那兩起命案中,這兩個神秘而令人恐怖的人物 頻頻出現。

串連的威力

犯罪分子們殺害司機、搶劫“天津大發”,是為了用這輛車到南二煙市搶劫錢 財,這是很明顯的。那麼,這與兩天前(1月31日)開“拉達”的出租車司機劉俊清 被害一案有沒有內在的聯繫?為什麼他們在這3天之內連殺兩名司機?殺害劉俊清, 是否也是為了搶劫這輛車作為交通工具,然後再去幹搶劫錢財的勾當呢?

“這些犯罪分子似乎很莽撞,作案沒有準頭。”議案會上,於凌舜皺起眉頭沉 思著說,“他們一會兒在這邊殺死個轎車司機,一會兒在那邊殺死個客貨兩用車司 機,打傷兩個商人,卻搶去一個空包,給人的印象,像只沒頭的蒼蠅亂撞。”

刑警支隊的技術人員對“2·2”案件現場提取的遺留物進行細緻的檢驗。

通過彈痕檢驗,確認“2·2”南五煙市地下通道搶劫案的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一 支手槍,就是“95·9·10”、“96·2·1”案件中兩次出現的那支“五四式”手槍。

犯罪分子捆綁鄧少生所用的綠色尼龍繩,與捆綁劉俊清的綠色尼龍繩相似。不 同的是,前者是78股,後者是90股。

裹蓋鄧少生屍體的那3條麻袋,格外引起技術人員的興趣。

3條麻袋都比較陳舊,一條印有“中糧”字樣,一條印有“安港牌飼料”字樣, 另一條什麼標記也沒有。在印有“安港牌飼料”字樣的麻袋上,縫著3塊不大的藍色 補丁,針腳較密,縫得很仔細。

技術人員在麻袋裡發現一些蔥皮、木耳等碎屑,還有3塊米粒大小的煤塊。小心 翼翼地拆開補丁,在褶縫裡掉出一顆麥粒。

技術人員用鑷子夾起那顆麥粒,氣也不敢大出,生怕把麥粒吹跑。在技術人員眼裡,這顆麥粒,還有那3個小小的煤塊,比金子還要珍貴。

刑事偵查中,對犯罪現場提取的遺留物進行檢驗,鑑定,分析,可以提供偵查 線索,指明偵查方向,進而扒掉犯罪分子的畫皮,直搗犯罪分子巢穴。在這方面, 瀋陽市公安戰線的幕後的英雄們有著許多不凡的戰績。

這一次,技術人員也沒有放過這一顆麥粒和3個煤塊,將它們分別送到有關權威 部門化驗。雖然這兩樣東西小而少得可憐,但是,它很可能是照亮漫長的刑偵之路 的一線曙光。

於凌舜、劉景倫和刑偵技術人員坐下來,認真分析和研究近期發生的幾起涉槍 案件有沒有什麼帶規律性的東西。暢所欲言,集思廣議。他們發現,從“95·9·10”以來,在這幾起涉槍案件中, 有許多帶有共性的特點:

在這幾起案件中,那支“五四式”手槍始終參與作案,後來又出現了一支“五 九式”手槍;

在這幾起案件中,犯罪分子膽大妄為,手段殘忍,對開出租車的司機都不留活 口;

在這幾起案件中,多次出現用綠色尼龍繩捆綁或勒斃被害人;

在這幾起案件中,目擊者反映犯罪分子年齡偏大,特別是其中有一個人年齡在 50歲上下;還有一個人,身高在1.8米左右,體格強健……

即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再狡猾再隱蔽,也不可能不留下痕跡,不可能不反映其 作案的手段、特點和規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刑偵技術人員認真研究分析 作案規律,將多起有相同或相似點的案件串並連接起來,名曰“串連”,就可以校 準偵查方向,“串連”,如同一面威力強大的“照妖鏡”,犯罪分子無論在何時何 地露頭,都將在“照妖鏡”下現出原形。當年被稱為“殺人惡魔”的潘曉峰(“串 連3號”),殘殺13名更夫的王德來等4名犯罪分子(“串連18號”),都是在經過 串連之後抓獲的。

現在,刑偵技術人員經過串連,認定“95·9·10”、“96·2·1”、“96·2 ·2”等一系列搶劫殺人案,是同一個犯罪團伙乾的,姑且稱之為“串連槍案”。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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