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申报!永城29种病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医保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获悉,10月8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患者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病历和诊断证明)提交至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共29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3)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

(4)陈旧性心梗搭桥术;

(5)精神分裂症;

(6)抑郁症;

(7)Ⅱ期高血压病;

(8)冠心病(非隐匿型);

(9)糖尿病并发症;

(10)脑血管后遗症;

(11)陈旧性心梗;

(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

(15)支气管哮喘;

(16)结核病;

(17)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18)强直性脊柱炎;

(19)帕金森综合症;

(20)慢性肾炎;

(21)肾病综合征;

(22)系统性红斑狼疮;

(23)癫痫病;

(2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5)进行性肌肉萎缩;

(26)重症肌无力;

(27)干燥综合症;

(2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9)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注意事项: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陈旧性心梗搭桥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在确诊后可随时申报慢性病。申报时携带住院病历(盖章)和诊断证明(盖章)。

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病人,需携带5年内的住院病历(盖章)和诊断证明(盖章)。5年后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再享受慢性病待遇;5年内有转移的,提供转移后的住院病历(盖章)和诊断证明(盖章),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享受期仍为5年。

◆ 其它病种于每年10月申报,提供近期一年内住院病历(盖章)和诊断证明(盖章)。

申报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体检、审查、鉴定,合格人员于次年1月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

开始申报!永城29种病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医保

申报时间:10月8日—10月31日

申报地址:市人社局(劳动)院内东侧一楼医保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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