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遭遇天價罰款卻豁免,律師爆料9年前關鍵一變救了她!

范冰冰最近這一段時間的[陰陽合同]可為是風雲變幻,今日官方判決結果出爐,確立了範爺用拆分合同來逃避個人所得稅事實,而其擔任法定代表的企業被查出隱匿藝人的個人真實收入情況,因此除了繳納所逃避的個人所得稅還需繳納罰款及滯納金,共計得掏出高達40億的個人所得稅上交給稅務局,然而金額如此巨大,但範爺卻不會因此有牢獄之災,這樣的結果引發廣大人民群眾的爭議,資深律師專家分析,范冰冰之所以能夠免除牢獄之災,關鍵在於9年前的[關鍵一變]。

范冰冰遭遇天價罰款卻豁免,律師爆料9年前關鍵一變救了她!

稅務局今天公佈了范冰冰的最新調查結果,確立了女神逃稅的事實,而消息曝光後,隱身了4個多月的女神終於現身微博,貼出道歉信表示辜負國家以及自己的粉絲,而資深法律專家劉巧玉分析,范冰冰逃稅一案,最常拿來和當年的劉曉慶逃稅一案做對比,當年劉曉慶逃稅1400萬元,她最終被關422天,但並未進到刑事判決確定有罪後執行的監獄,而在看守所,沒有在監獄,事後劉曉慶拍戲以及處理房產所得去補稅,然擔任其公司總經理並負責財務的妹夫扛了邢責,被判坐牢三年。

范冰冰遭遇天價罰款卻豁免,律師爆料9年前關鍵一變救了她!

范冰冰之前劉巧玉律師說她被判刑責的可能性不高,理由全因刑法第201條[偷稅罪]已於9年前做了重大改革,舊法中1萬元,10萬元就是入法標準,偷稅比例有其相對應的入刑標準,而修改後的法律取消了具體的金額標準,但是范冰冰的鉅額不管怎樣的標準肯定過了立案的標準。

范冰冰遭遇天價罰款卻豁免,律師爆料9年前關鍵一變救了她!

而其中新法明確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繳納通知,補交繳納相應的稅款,繳納滯納金,並有相應的行政處罰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除非5年內再犯,范冰冰因此作為初犯,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其不用進監獄,而政府之所以修法,是為了最大程度上挽救國家的稅務損失,范冰冰初犯,所以給了這樣的待遇,然劉巧玉透露,在調查期間,國民有義務配合調查,相關單位為了調查方便,會限制其人身自由,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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